诉前财产保全退款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案由: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退款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尊敬的 人民法院: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一案,贵院于 年 月 日作出(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向贵院缴纳了 元(人民币大写: )的保全担保金。现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申请退还上述保全担保金,请予以审批。
一、 案情概述
(简要概述案件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的原因、经过,以及诉讼请求等。)
二、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及执行情况
(说明申请诉讼保全的原因、申请时间、法院裁定情况,以及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和执行结果。)
三、 本案已过申请人起诉期限/已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义务,无需继续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其一或其他理由,并阐述具体理由)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在财产保全裁定书送达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本案中,贵院于 年 月 日作出( )字第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诉前财产保全,并于当日送达申请人。但截至本申请提交之日,申请人( /未 )在法定/指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故无需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应解除保全并退还保全担保金。
2. 本案经贵院/其他法院审理,已于 年 月 日作出( )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并已生效。该(判决书/调解书)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认定,无需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应解除保全并退还保全担保金。(如有必要,可进一步说明判决书/调解书的具体内容)
3. 其他情况 ( )。
四、 被申请人 (同意/不同意) 退还申请人的保全担保金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说明理由。如被申请人不同意退还,应提供相关证据。)
五、 综上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本案已无需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恳请贵院尽快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并将其缴纳的 元(人民币大写: )保全担保金退还给申请人。
此致
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