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费是指法院在保全财产过程中所支出的费用,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保全费原则上不予退还,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形例外:
**1、保全不成立或被撤销**
若申请保全财产的利害关系人撤回申请,或是法院因保全不成立或不当而撤销保全措施的,法院会退还原先所支出的保全费用。
**2、被申请人胜诉**
如果被申请保全财产的人在诉讼中胜诉,且保全措施对其实际利益造成明显损害,法院会酌情考虑退还部分或全部保全费用。
**3、申请保全费无正当理由**
若申请保全财产利害关系人提供错误或虚假的信息,且保全措施未达到预期目的,法院可以判定申请保全费用不予退还。
**4、保全标的物价值明显过高**
当保全措施对标的物的价值造成严重损害时,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退还保全费用。
**退还程序**
符合上述特殊情形的,申请人应及时向法院提交退还保全费申请书。申请书中需说明退还原因,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如保全不成立证明书、胜诉判决书等。
**法院审理**
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是否符合退还条件进行审查。若符合条件,则会裁定退还保全费用;若不符合条件,则会驳回复议请求。
**常见问题**
**Q:申请保全费退还的时效是多少?**
A:一般为自保全措施解除或撤销之日起90天内。
**Q:如果申请保全费退还被驳回,是否可以申诉?**
A:可以。被申请人收到法院驳回决定书后,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申诉。
**Q:法院退还的保全费是否包括利息?**
A:一般情况下不包括利息。
**结语**
财产保全费的退还具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当事人在申请保全措施时应谨慎,避免因不当保全而导致财产损失。若符合上述特殊情形,可及时提出退还申请,并耐心等待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