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可以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本条文并未明确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委托律师代理,因此,非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非律师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因本人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可以由利害关系人代理申请财产保全。 有证据证明有发生对于诉讼请求有重大影响的事实的危险。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可能转移、变卖、毁损已保全的财产,致使日后判决无法执行。非律师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1. 收集证据:收集能够证明申请保全财产的条件的证据,如诉讼请求的基础材料、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行为证据等。
2. 确定管辖法院:向被申请人住所地、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或主要证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 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申请保全的财产情况,申请保全的理由及证据,申请采取的保全措施。
4. 提交材料: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5. 法院审查: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对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
非律师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可以采取以下种类:
冻结存款 扣押、查封、冻结其他财产 禁止被申请人处分、毁损保全财产 扣留、提取、查验与诉讼有关的证据非律师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申请要及时:在有保全必要之日起20日内向法院提出申请,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2. 证据材料充分: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能证明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材料,否则法院不会采取保全措施。
3. 保全措施适当: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根据保全财产的价值、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等因素,选择合理的保全措施。
4. 及时解除:如果财产保全措施造成不必要的损害,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非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时,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提供证据材料、采取适当的保全措施,并需要注意相关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