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相关知识
银行保函管理办法最新
发布时间:2024-10-01 03:23
  |  
阅读量:

为规范银行保函业务管理,维护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银行保函业务实践,制定本办法。

P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保函业务管理,维护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银行保函业务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保函委托人申请,按照约定条件出具的、保证履约义务人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书面承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四条 银行保函业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五条 银行保函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保函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银行保函业务的市场秩序。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七条 银行保函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备用信用证保函等。

第八条 银行保函业务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九条 银行保函业务的申请人应当是银行的客户,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 银行保函业务的委托人应当具有履行基本合同义务的能力,并提供银行要求的担保。

第十一条 银行保函业务的受益人应当是银行保函业务基本合同的相对方。

第十二条 银行保函的保证范围包括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款项。

第十三条 银行保函的保证期间应当与基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四条 银行保函的保证金不得低于银行保函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十五条 银行保函的保证金可以现金、银行存款、国债、股票、基金份额等货币性资产,也可以是房产、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资产。

第十六条 银行保函的保证金应当存入银行指定的账户,不得挪作他用。

<…>

第三章 业务流程

第十七条 银行保函业务流程包括申请、审核、出函、追偿、退保等环节。

第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银行保函业务,应当向银行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基本合同文本、委托人资信情况、担保情况等材料。

第十九条 银行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基本合同的有效性、委托人履行合同的能力、担保情况等进行审查。

第二十条 银行审核通过后,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银行保函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银行与委托人签订银行保函协议后,应当在约定时间内出具银行保函,并送达受益人。

第二十二条 受益人收到银行保函后,应当在约定时间内向银行出具确认函。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未履行基本合同义务的,受益人有权要求银行履行银行保函义务。

第二十四条 银行履行银行保函义务后,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第二十五条 委托人履行基本合同义务后,银行应当退还保证金,解除银行保函。

第二十六条 银行保函业务的具体流程由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和风险控制要求确定。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七条 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银行保函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银行保函业务的风险控制。

第二十八条 银行应当对银行保函业务的申请人、委托人、受益人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其资信情况和风险状况。

<…>

第三十条 银行应当对银行保函业务的保证金进行专户管理,确保保证金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十一条 银行应当对银行保函业务进行限额管理,根据自身资本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确定银行保函业务的规模和限额。

第三十二条 银行应当对银行保函业务进行集中管理,建立银行保函业务台账,及时登记和更新相关信息。

第三十三条 银行应当对银行保函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建立健全银行保函业务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三十四条 银行应当对银行保函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三十五条 银行应当对银行保函业务进行定期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六条 银行应当对银行保函业务进行风险监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识别和应对风险。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银行保函业务的监督管理,维护银行保函业务的市场秩序。

第三十八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保函业务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银行保函业务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性等情况。

第三十九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保函业务实施非现场监管,定期收集和分析银行保函业务数据,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

第四十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保函业务实施评级,根据银行保函业务的风险状况、内部控制等因素,确定银行保函业务的风险评级结果。

第四十一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保函业务实施处罚,对违反本办法的银行和相关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保函业务实施信息披露,定期公布银行保函业务的相关信息,提高银行保函业务的透明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商业银行保函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发[2009]54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开展的银行保函业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整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