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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合同履约保函
发布时间:2024-09-26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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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如火如荼地展开,其中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项目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在勘察设计过程中,为了保证勘察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按时完成,业主方往往会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提供履约保函作为履约保证。勘察设计合同履约保函是勘察设计单位向业主方出具的、保证履行勘察设计合同义务的书面承诺,它是一种独立担保,与主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相分离。当勘察设计单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业主方有权要求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勘察设计合同履约保函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勘察设计合同履约保函的概念

勘察设计合同履约保函是指勘察设计单位(或其母公司)应业主方的要求,由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保证勘察设计单位履行勘察设计合同义务的书面承诺。它是一种独立担保,与主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相分离,具有保证合同履行的功能。当勘察设计单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业主方有权要求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

二、勘察设计合同履约保函的适用范围

勘察设计合同履约保函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在这些工程建设项目中,业主方往往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提供履约保函,以保证勘察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按时完成。

三、勘察设计合同履约保函的格式

勘察设计合同履约保函的格式通常由业主方提供,勘察设计单位按照要求填写。下面是一个常见的勘察设计合同履约保函格式:

XXXX银行/担保公司

保函编号:XXXX

担保人:XXXX银行/担保公司(名称及地址)

受益人:XXXX业主方(名称及地址)

申请人:XXXX勘察设计单位(名称及地址)

主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合同编号:XXXX)

担保人XXXX银行/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应申请人XXXX勘察设计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的申请,同意为申请人向受益人XXXX业主方(以下简称“受益人”)提供本保函项下的担保。

担保范围:担保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担保,如果申请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上述主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担保人应在受益人的书面要求下,无条件地向受益人支付与申请人该项违约义务等额的人民币。

担保金额:人民币 XXXX 元整(大写:XXXX 元整)

担保期限: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终止之日止。

担保人的义务:

1. 担保人应在受益人提出书面要求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担保金额。

2. 担保人在此声明,其已充分了解主合同的条款,并同意受该合同约束。

3. 担保人在此承诺,其将不因任何理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破产、解散或终止营业。

4. 担保人在此承诺,其将不以任何理由向受益人主张追索权,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未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

5. 担保人在此承诺,其将承担因本保函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仲裁费或诉讼费等。

6. 担保人在此同意,受益人有权自行或通过其指定的第三方直接向担保人提出索赔要求,担保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申请人的义务:

1. 申请人应按时支付担保费用,并承担因未按时支付担保费用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2. 申请人应及时向担保人提供与主合同履行情况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3. 申请人应及时通知担保人其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的任何变更。

4. 申请人应承担因未按本保函约定履行义务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本保函自担保人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保函正本一式贰份,担保人、受益人及申请人各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担保人(公章):

受益人(公章):

申请人(公章):

日期:

四、勘察设计合同履约保函的担保责任

1. 担保范围

勘察设计合同履约保函的担保范围包括勘察设计单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勘察设计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的情况,如逾期交付设计文件、设计文件不符合要求、未按时提供勘察设计服务等。

2. 担保金额

勘察设计合同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通常由业主方与勘察设计单位协商确定,并写入保函中。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合同总价款的10%,具体比例视具体项目情况而定。

3. 担保期限

勘察设计合同履约保函的担保期限通常从保函生效之日起至勘察设计合同终止之日止。在担保期限内,如果勘察设计单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业主方有权要求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

4. 担保人的义务

勘察设计合同履约保函中通常会约定担保人的以下义务:

(1)在业主方提出书面索赔要求后及时支付担保金额;

(2)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3)不得向业主方主张追索权;

(4)承担因本保函产生的全部费用。

5. 申请人的义务

勘察设计合同履约保函中通常会约定申请人(勘察设计单位)的以下义务:

(1)按时支付担保费用;

(2)及时向担保人提供与主合同履行情况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3)及时通知担保人其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的变更;

(4)按时履行勘察设计合同项下的义务。

五、勘察设计合同履约保函的效力

1. 独立担保

勘察设计合同履约保函是一种独立担保,这意味着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以申请人(勘察设计单位)的债务存在或有效为前提,即使主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仍然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但担保人可以要求申请人赔偿因担保责任导致的损失。

2. 不可撤销

勘察设计合同履约保函是不可撤销的,这意味着担保人不得在提供担保后单方面撤销担保或修改担保条款。如果担保人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或解除担保,应征得受益人(业主方)的同意。

3. 时效

勘察设计合同履约保函的时效通常为担保期限届满后两年,即在担保期限内,如果勘察设计单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业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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