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诉前保全担保书
申请人(全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全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为[简要说明申请事项,例如:保证将来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四条、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提供如下担保:
一、担保方式及担保财产
申请人选择如下第[ ]种方式为本次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一)□ 保证。保证人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愿意为申请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 ]年,自贵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之日起算。保证期间内,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到期债务的,保证人愿意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与申请人对本案诉讼请求的诉讼标的及有关保全、执行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 抵押。抵押物为[ ],坐落于[ ],所有权人为[ ],抵押权人为申请人。抵押物权属证书编号为[ ],现有关抵押物的信息以[ ](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抵押物价值人民币[ ]元(大写:[ ])。申请人愿意就上述抵押提交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并配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 质押。质押物为[ ],所有权人为[ ],质押权人为申请人。质押物价值人民币[ ]元(大写:[ ])。申请人愿意就上述质押提交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并配合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四)□ 留置。留置物为[ ],所有权人为[ ],留置权人为申请人。留置物价值人民币[ ]元(大写:[ ])。申请人愿意就上述留置提交留置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并配合办理留置登记手续;
(五)□ 定金。申请人自愿向贵院交纳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本次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
(六)□ 保险。申请人已于[ ](保险公司名称)投保[ ]险种,保单号为[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保险期限为[ ]年,自贵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之日起算。申请人同意贵院通知保险公司,若申请人不当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七)□ 其他:[ ]。
二、承诺及保证
1. 申请人承诺以上所填写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申请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 申请人承诺如因不当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申请人将如数赔偿被申请人的一切损失。
3. 申请人承诺在贵院受理本案后[ ]日内补充提供担保财产的反担保。
4. 本担保书自申请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申请人(签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本担保书一式两份,申请人、人民法院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