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保证,本人/单位(以下简称“担保人”):
为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被申请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
在________市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一案中,如因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而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担保人承担申请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
被申请人的财产损失; 被申请人的利息损失; 被申请人的赔偿金; 被申请人的其他合法损失。担保人的赔偿责任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数额为准。
担保人向为该案提供财产担保,即担保人保证在该案中,如有被申请人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要求,按照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财产担保:
抵押担保:担保人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抵押担保的,担保人应提供价值不少于人民币________元的、能依法处分的_______(抵押物),并提供抵押物权属证明和担保人对抵押物处分权的证明。 质押担保:担保人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质押担保的,担保人应提供价值不少于人民币________元的、能依法处分的_______(质押物),并提供质押物权属证明和担保人对质押物处分权的证明。 保证担保:担保人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保证担保的,担保人应提供________(保证金),并提供由担保人开立的保证金收据。 其他担保:担保人通过其他符合法律规定方式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应担保文件。担保人保证:
提供的担保合法有效,无任何纠纷和权利瑕疵; 有权处分以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的担保; 担保人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担保人将按照法院裁定书的规定履行担保义务。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担保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系恶意或滥用诉讼权利的;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主张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确认的;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主张未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 其他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情形。担保人赔偿责任的免除情形:
申请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财产保全申请的;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主张未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 其他导致担保人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形。本担保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担保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担保人:
名称:_______ 住所: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 签名或盖章:_______申请人:
名称:_______ 住所: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 签名或盖章: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