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有的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但法律也赋予了法院在必要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保全的权力。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婚内财产可以申请保全呢?
当夫妻之间因家庭琐事、经济纠纷等原因产生矛盾纠纷,一方当事人担心对方会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保全。
当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表明对方存在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或者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意图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保全。
当夫妻双方共同负有债务时,一方当事人有逃避债务的行为或者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逃避债务的意图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保全。
在其他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紧急情况下,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保全,例如夫妻双方准备离婚时,一方当事人担心对方会转移财产。
申请婚内财产保全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保全申请书,并附具下列材料: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婚姻关系证明;
- 申请保全的财产清单和价值证明;
- 证明保全必要的证据材料,如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的证据或逃避债务的证据。
法院收到保全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材料,并根据以下情形裁定是否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保全:
- 申请人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证明保全的必要性;
- 被保全的财产不属于债务人个人所有;
- 保全措施不会对他人造成重大损害。
法院裁定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保全后,可以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 冻结被保全的财产;
- 查封被保全的财产;
- 扣押被保全的财产。
保全措施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经当事人申请并经法院批准,延长保全期限。保全措施解除的情形包括:
- 诉讼终结或者和解;
- 申请保全的当事人撤回申请;
- 保全错误;
- 财产状态发生明显变化,不再具备保全必要性。
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应对保全措施负赔偿责任。如果申请保全的财产不存在或者申请保全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保全的当事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措施造成的损失。
申请婚内财产保全是一种法律救济手段,但在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 申请保全应当及时,否则可能无法达到保全的目的;
- 申请保全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法院可能不会支持保全申请;
- 申请保全的财产应当明确具体,否则法院可能难以采取有效的保全措施;
- 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应当对所申请的保全措施承担责任,避免因保全不当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