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什么情况下财产保全终结
发布时间:2024-08-01 03:21
  |  
阅读量:

何种情况下财产保全终结

财产保全作为诉讼保全的一种重要方式,旨在确保在诉讼过程中相关财产不因被执行人处分而无法得到执行。因此,在财产保全措施执行完毕或不再必要时,需要及时终结该措施,以避免对被执行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保全终结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执行完毕

当财产保全的目的已经达成时,例如债务人已履行了判决或调解中确定的义务,或者到了执行期限,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且无其他履行可能,执行法院已对保全的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并向申请人分配执行款完毕,此时应当终结财产保全。

2. 和解或撤诉

如果当事人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或者申请人撤诉,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裁定终结财产保全。

3. 申请人请求

申请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终结财产保全,法院应当在审查申请人提出的理由后决定是否终结保全。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申请终结财产保全是为了逃避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或者有其他恶意,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4. 法院依职权

在下列情形下,法院可以依职权终结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措施的保全范围明显超过请求人申请的范围; 保全措施的种类明显不当; 采取保全措施有损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使被申请人的正常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有证据证明保全措施中的财产不属于被申请人所有或者与本案无关。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了上述情形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需要终结财产保全的情形,例如:

被申请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被申请人的财产权发生变更,不再享有对该财产的处分权; 被申请人的破产程序结束。

值得注意的是,在终结财产保全程序中,法院应当保障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最大限度地实现保全措施的目的。

终结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终结财产保全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七日内作出裁定。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载明终结保全的理由、证据,以及保全标的的现处置情况等。对于法院依职权终结财产保全的,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通知当事人。

终结财产保全后相关处理

财产保全终结后,申请人应当将其占有的被保全财产返还被执行人。申请人占有保全财产期间产生的孳息,应当一并返还。申请人占有保全财产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可以向被执行人请求偿还。被保全财产有损坏灭失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财产保全措施的终结是诉讼保全制度中重要的一环。正确理解和适用财产保全终结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提升执行效率。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