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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书 机动车
发布时间:2024-08-01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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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书(机动车)

保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名称],住所地(或主要营业地):[申请人住所地/主要营业地]。

被申请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称],住所地(或主要营业地):[被申请人住所地/主要营业地]。

标的物:机动车一辆,品牌/型号: [机动车品牌/型号],车牌号:[车牌号]。

担保人信息:

担保人名称:[担保人名称] 住所地(或主要营业地):[担保人住所地/主要营业地]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姓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担保金额:人民币 [担保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大写担保金额] 元整)。

担保期限: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法院裁定解除保全措施之日止。

担保范围:本担保书的担保范围为标的物的损失和保全费用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

标的物灭失、毁损或灭失价值的赔偿; 保全、点查、保管、拍卖、变卖标的物所支出的费用; li>被申请人因申请人请求保全措施而蒙受的合理损失。

担保方式:本担保采用 [担保方式,如保证金、抵押、质押等] 方式进行担保。

担保人声明:

担保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担保人自愿且无任何强迫或欺诈行为,对本担保书的所有条款理解并充分知晓。 担保人担保自己拥有足够的财产和偿还能力,能够履行担保义务。 担保人在本担保书担保期限内,未经申请人同意,不得变更或解除本担保书。

申请人陈述:

本担保书项下标的物无任何争议和纠纷,其所有权或使用权属于申请人。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的 [陈述申请人的请求原因] 而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 为防止标的物被转移、隐匿或灭失,申请人有必要向法院提供担保以保全标的物。

本担保书经担保人签署并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申请人一份、被申请人一份、法院一份。

担保人:

[担保人名称]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 日期:[日期]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名称]

[申请人签名]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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