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担保书
**致:**[申请人姓名/名称](以下简称“申请人”)
**[法院名称]**:本担保书(以下简称“本担保书”)由[担保人姓名/名称](以下简称“担保人”)就[申请人姓名/名称]与[被申请人姓名/名称](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之间[案件案由]一案(以下简称“本案”)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事宜,向申请人和 [法院名称] 出具。
鉴于:
1.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因[简要说明纠纷事项]产生纠纷;
2. 申请人为保障其在本案中的合法权益,已向 [法院名称] 申请对被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 担保人同意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以解除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担保范围**
1.1 担保人同意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因贵院错误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申请人的财产损失,例如因财产被查封、冻结等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财产贬值损失等;
(2)申请人为采取、维护或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例如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等;
(3)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措施被采取而遭受的间接损失,例如商业机会损失、声誉损失等;
(4)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贵院认为应当赔偿的其他损失。
1.2 担保期限自贵院作出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之日起至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或申请人放弃权利之日止。
**二、担保金额**
2.1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小写金额]),该金额系根据申请人请求保全的标的额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损失综合确定。
2.2 担保人同意在收到贵院或申请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书面通知后 [ ] 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全部担保金额。
**三、担保方式**
3.1 本担保书项下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 ☐抵押 ☐质押 ☐定金](请在□内选择并打“√”,可多选)。
3.2 如选择[抵押/质押],抵押/质押物为:[详细说明抵押/质押物的具体情况, 包括名称、数量、价值、权属状况等]
**四、权利义务**
4.1 担保人保证其向贵院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所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
4.2 担保人承诺,在担保期间内,未经贵院和申请人书面同意,不得减少或免除其在本担保书项下的担保责任。
4.3 若担保人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 [ ] 日内书面通知贵院和申请人,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4.4 申请人有权依法对担保财产行使优先受偿权。
**五、争议解决**
5.1 因本担保书发生的或与本担保书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6.1 本担保书签署后,经贵院审核通过,并自贵院作出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之日起生效。
6.2 本担保书一式 [ ] 份,其中申请人执 [ ] 份,担保人执 [ ] 份,[法院名称] 执 [ ]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名称](盖章) 担保人:[担保人姓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日期:[日期]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