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公司股东的财产保全**
在公司诉讼中,有时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资产逃避债务,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于公司股东,其承担责任的形式有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两种。有限责任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无限责任股东,则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即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对不同类型的股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需要有所区别。
**一、有限责任股东的财产保全**根据《公司法》第3条的规定,有限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债务不属于有限责任股东的个人债务,因此起诉公司股东时,不得查封、扣押或者冻结其个人财产。但是,有证据证明有限责任股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抽逃出资 隐匿财产 转移财产 恶意增加公司负债 故意销毁、隐匿公司财务会计资料对于构成上述行为的股东,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对其个人财产采取如下财产保全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其个人存款、股权、债券等动产 查封、扣押、冻结其个人名下的不动产需要注意的是,对有限责任股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支持,否则当事人有权要求解除财产保全。此外,财产保全措施应适当、合理,不得超出必要的限度。
**二、无限责任股东的财产保全**无限责任股东,即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的股东。对于无限责任股东,不存在仅以出资额承担责任的情况,因此起诉公司股东时,可以查封、扣押或者冻结其个人财产,包括其出资额外的个人财产。
在起诉无限责任股东时,可以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包括:
查封、扣押、冻结其个人存款、股权、债券等动产 查封、扣押、冻结其个人名下的不动产 查封、扣押、冻结其投资理财所得的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对无限责任股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样需要有证据支持,且财产保全措施应适当、合理。
**三、财产保全的申请与审查**起诉公司股东时,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起诉状副本 财产保全申请书 证据材料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对不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准许财产保全的,应当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通知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四、财产保全解除**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在下列情形下,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执行完毕或者执行和解的 人民法院认为不应继续保全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五、法律责任**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者伪造证据骗取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并对申请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拒绝解除财产保全,造成当事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起诉公司股东申请财产保全的相关法律规定。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是诉讼中一项强制性措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当仔细考虑,提供充足的证据,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和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以维护自身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