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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怎样办理
发布时间:2024-07-26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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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保全怎样办理 ### 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或者毁损其财产,依法采取冻结、扣押、查封等措施,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控制和保存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 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

财产保全适用于下列情况:

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正在转移、隐匿、变卖或者毁损其财产,致使债权不能实现的。 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法律规定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其他情形。 ### 财产保全的申请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所; 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所; li>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和事实; 被申请人财产的现状; 申请保全的财产。 ### 财产保全的条件

人民法院对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经审查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裁定准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或者其他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或者毁损其财产的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申请人提供担保。 ### 财产保全的执行

财产保全的执行,由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执行财产保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 扣押被申请人机动车辆、船舶、航空器等动产; 查封被申请人不动产、企业财产或者其他财产;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特定行为,如禁止处分、转移财产等。 ### 财产保全的解除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有证据证明其行为不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执行法院收到解除申请后,经审查后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另外,在下列情况下,财产保全自动解除:

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已全部履行义务的; 申请人申请撤回申请的; 执行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财产保全系错误采取的; 经申请人同意,执行法院已调整财产保全措施的。 ### 财产保全的异议

对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当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执行法院收到异议后,应当及时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措施。

### 财产保全的责任担保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补交担保,或者驳回其申请。如果申请人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或者毁损其财产的行为,或者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提供充足的担保; 及时向执行法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 如对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及时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 ### 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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