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申能否做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或之后,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而导致将来判决或裁决无法执行,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其目的在于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提存,是指一方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将标的物交付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其债权的行为。提存成立后,提存物的所有权归提存人,提存人对债权人负有交付提存物的义务,债权人丧失对原标的物的请求权,转而对提存物享有取回权。
那么,针对已经提存的财产,提存人是否还能申请财产保全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财产。 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必须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风险,可能导致将来判决或裁决无法执行。 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二、提存后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提存物的所有权归属于提存人。换言之,提存后,提存人虽然不再享有对原标的物的请求权,但却对提存物享有所有权。提存机关只是对提存物负有保管义务,而并非所有权人。
三、提存后提存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分析
根据上述分析,提存后,提存物的所有权归属于提存人。而财产保全的对象是财产,包括当事人自己的财产。因此,从理论上讲,提存人对已经提存的财产仍然享有所有权,可以作为申请财产保全的对象。
但实践中,提存通常发生在合同纠纷中,债务人为了避免违约责任而将标的物提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允许提存人对提存物申请财产保全,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法院在审查提存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时,会更加严格地审查以下因素:
提存的原因和目的。 提存物是否为债权人所主张的标的物。 财产保全是否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四、相关案例分析
目前,关于提存后提存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例较少,但以下案例可供参考:
(2018)粤01民终16052号案件中,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因租赁期限届满产生纠纷。原告将租金交付提存机关后,向法院起诉被告返还房屋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认为,原告已经将租金提存,保障了其合同义务的履行,被告不存在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风险,驳回了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
该案例表明,法院在审查提存后提存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特别是提存的原因、目的以及是否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五、结论
综上所述,提存后提存人原则上可以对提存物申请财产保全,但实践中法院会更加严格地审查。因此,建议提存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充分说明申请的理由和依据,并尽量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财产保全的必要性,以提高申请成功的概率。同时,债权人也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在发现提存人申请财产保全可能损害自身利益时,应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