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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 账户
发布时间:2024-07-26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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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系本案(案号)的(原告/被告)。因本案尚未审结,为防止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恶意转移或者处分财产,影响判决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予以保全:

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具体地址)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为(权属证书号)。

被申请人在(银行名称)开设的账户,账号为(账号)。

被申请人所有的其他价值相当于或超过(保全金额)的动产或权利。保全期限自裁定之日起至案件结束时止。

申请保全的理由如下:

被申请人有转移或者处分财产的可能。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案由)发生纠纷,现本案正在贵院审理中。根据申请人现掌握的情况,被申请人(陈述被申请人有转移或者处分财产的具体情况,如:被申请人存在将名下财产变卖套现、或者恶意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或者被申请人具有高额债务,可能存在恶意逃避执行债务的情形等)。

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的生产经营生活影响不大。

被申请人名下的不动产并非其用于生产经营的唯一场所,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中存款余额远高于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且被申请人还有其他价值相当的动产或权利。因此,对被申请人的上述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不会对其生产经营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不采取保全措施将导致判决难以执行。

如不对被申请人的上述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被申请人很有可能恶意转移或者处分其财产,规避执行,逃避承担法律责任,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鉴于以上理由,申请人恳请贵院裁定对被申请人的上述财产予以保全。申请人承诺承担因申请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代理人:(代理人姓名)

(日期)

证据材料清单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合同、协议等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有转移或者处分财产可能性的证据材料,如:被申请人近期的银行流水记录、财产变卖转让合同等。

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余额证明。

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保全理由的证据材料。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代理人:(代理人姓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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