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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期间追加担保合同
发布时间:2024-07-26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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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期间追加担保合同**

导言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处分财产、逃避债务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在财产保全期间,当事人可以追加担保,以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措施。

**一、追加担保的条件**

当事人追加担保,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已取得财产保全措施 有追加担保的必要性,如当事人原有的担保不足以覆盖被保全的财产价值 追加的担保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可接受的担保方式 当事人同意追加担保

**二、追加担保的程序**

当事人追加担保,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提出申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追加担保的书面申请。 审查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的申请,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同意追加:对方当事人同意追加担保的,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解除或变更原有财产保全措施。 不同意追加:对方当事人不同意追加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三、追加担保合同**

当事人同意追加担保的,应当订立追加担保合同。

**(一) 合同内容**

追加担保合同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及住所 原有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或变更情况 追加担保的方式、范围和金额 追加担保的期限 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

**(二) 合同效力**

追加担保合同经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追加担保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并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四、追加担保的效果**

追加担保合同生效后,以下法律效果发生:

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措施:原有的财产保全措施解除或者变更,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被保全的财产。 形成担保关系:当事人与担保人之间形成新的担保关系,担保人对当事人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五、追加担保的撤销**

追加担保合同可以因下列情形被撤销:

追加担保合同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追加担保合同系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订立 追加担保合同显失公平

**六、追加担保的解除**

追加担保可以因下列情形解除:

债务已经清偿 追加担保期限届满 原有财产保全措施重新启动 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七、争议解决**

追加担保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结论**

追加担保合同是财产保全期间一项重要的法律手段,可以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当事人在签订追加担保合同时,应当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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