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动态
已经立案了还能财产保全么
发布时间:2024-07-23 21:44
  |  
阅读量:

立案后,还能申请财产保全吗?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手段将被申请人财产控制起来,以确保将来判决能够得到执行的一种诉讼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措施一般是在诉讼开始前或诉讼过程中(立案后)提出申请。那么,已经立案了,还能财产保全么?答案是肯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在作出判决前,保全申请人适宜的财产。”

该条规定明确了财产保全的两个适用前提:一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二是“在作出判决前”。

由此可见,在立案后,只要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当事人仍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时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是在“作出判决前”。因此,在立案后,只要还没有作出判决,当事人均可随时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起诉状副本; 有关证据材料,如欠条、借条、合同等; 担保; 其他必要的材料。

审查标准

人民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重点审查两个方面:

是否存在保全必要性:即是否存在“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况。 保全数额是否恰当:保全数额应当与申请人请求的诉讼标的额相当。

生效条件

财产保全一经人民法院裁定,自裁定送达被申请人后生效。

执行方式

财产保全一般采取以下执行方式:

冻结银行存款:人民法院可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的存款。 查封不动产:人民法院可查封被申请人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 扣押动产:人民法院可扣押被申请人的汽车、贵重物品等动产。 其他:人民法院还可以采取其他必要的保全措施,如禁止被申请人转让或变卖特定财产等。

解除条件

财产保全措施在以下情况下,将被解除:

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保全裁定; 申请人经人民法院许可撤回保全申请;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且判决或裁定已执行完毕; 保全期限届满。

特别提示

1、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及时。财产保全措施的采取是有时效性的,如果当事人迟迟不申请,保全措施的实施效果将会大打折扣。

2、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担保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担保方式可以是保证、抵押或质押。

3、财产保全措施可能会对被申请人造成一定损失。因此,人民法院在实施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充分考虑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的影响,并采取适当的平衡措施。

4、财产保全措施不是万无一失的。在一些情况下,被申请人仍有可能通过转移、变卖或隐匿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

5、如因财产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被申请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

综上所述,已经立案了,当事人仍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只要符合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将及时审查和裁定,并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保障判决的顺利执行。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