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保全线索追加
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新财产线索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财产保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胜诉权益最终实现。本文将对财产保全线索追加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其概念、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程序等方面。
**一、概念及意义**
财产保全线索追加是指在已经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及时申请法院对新发现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法律行为。
财产保全线索追加的意义在于:
1. **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实现。**追加财产保全能够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为将来判决的执行提供保障,最大限度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 **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执行成本。**通过及时追加保全,可以避免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减少执行过程中查找财产的难度,从而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执行成本。
3. **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财产保全线索追加制度的完善和有效实施,有利于打击逃避债务、规避执行的行为,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对财产保全线索追加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依据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或者其他必要措施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供担保的,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在当事人财产的范围内,以及其申请保全的范围。
* 第一百零二条 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驳回:
(一)申请人未提供担保,且法院认为其申请不符合本法第一百条规定的;
(二)申请保全的财产与本案无关的;
(三)申请人滥用保全权利的。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 第一百九十九条 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届满前申请继续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裁定继续保全的,应当同时决定新的保全期限。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 第十三条 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查封期限届满前仍未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查封期限届满前申请续封。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续封的裁定。
** 三、申请条件**
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必须是已经采取财产保全的案件**。对于尚未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申请人直接申请财产保全即可,无需申请追加保全。
2. **必须有新的财产线索**。申请人必须掌握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包括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权、知识产权等。
3. **新发现的财产线索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所掌握的财产线索真实、有效,法院才会对该线索进行核实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4. **符合法定情形**。申请人提出追加财产保全申请,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例如可能因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等。
**四、申请程序**
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财产保全,应当依法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具体程序如下:
1. **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申请人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上能够证明其主张的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案由、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等。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 生效法律文书。
* 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证明材料。
* 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的证据材料。
2. **法院审查**
法院收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
* 是否有新的财产线索
* 新的财产线索是否真实、有效
* 是否符合法定情形
3. **法院裁定**
经审查,法院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追加财产保全的裁定,并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法院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
4. **送达**
法院作出裁定后,应当及时将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 五、注意事项**
1. **及时申请**。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新财产线索后,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追加财产保全,避免因时间延误导致财产被转移、隐匿。
2. **提供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应当真实、有效,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便法院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3. **积极与法院沟通**。在申请财产保全线索追加的过程中,申请人应当积极与法院沟通,及时补充相关材料,配合法院完成保全工作。
**六、结语**
财产保全线索追加是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对于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申请执行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