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财产保全裁定书
( )仲裁字第 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 )案,于( )日向本会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会依法组成合议庭,现已审查。
事 实 与 理 由
申请人于( )日向本会提出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的( )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了( )等证据材料。本会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证据材料,可以证明:( )。
裁 定
依照( ),本会裁定如下:
( )。
申请人应当在仲裁裁决作出前向本会提交担保书,担保金额为( ),否则本会将解除保全。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如果当事人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或者不予执行。
仲裁员:(签名)
(签名)
(签名)
( )年( )月( )日
[注]
1. 本案由( )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进行仲裁;
2. 本裁定书一式( )份,本会( )份,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各(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