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执行案件财产保全行为,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执行案件财产保全报价表。本表适用于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保全的案件。执行案件保全报价包含查封费、扣押费、冻结费、监管费等项目,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 查封费 不动产查封费:按被查封不动产价值的0.5%-1%计算,最低收费标准为500元。 动产查封费:按被查封动产价值的0.5%-1%计算,最低收费标准为200元。 ### 扣押费 不动产扣押费:按被扣押不动产价值的0.5%-1%计算,最低收费标准为500元。 动产扣押费:按被扣押动产价值的0.5%-1%计算,最低收费标准为200元。 ### 冻结费 银行账户冻结费:按被冻结账户余额的0.2%-0.5%计算,最低收费标准为100元。 可转让证券冻结费:按被冻结证券市值的0.2%-0.5%计算,最低收费标准为100元。 ### 监管费 不动产监管费:按被监管不动产价值的0.1%-0.3%计算,每月收费。 动产监管费:按被监管动产价值的0.1%-0.3%计算,每月收费。执行案件财产保全费用实行预付制。当事人应当在保全前向执行法院预付足额保全费用。保全费用由执行法院统一收取,并开具相关票据。
本报价表中规定的费用标准是经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市场价格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的。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保全措施的复杂程度进行调整。
执行案件保全费用在下列情形下可以退还:
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案件执行完毕的。 法院撤销保全措施的。执行法院应当合理使用保全费用,并定期向当事人公示保全费用使用情况。执行法院有权对滥用保全费用的行为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