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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异议书
发布时间:2024-07-19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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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异议书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性别),(出生年月日,如果是自然人),(民族,如果是自然人),(住址或营业场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律师证号)

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性别),(出生年月日,如果是自然人),(民族,如果是自然人),(住址或营业场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律师证号)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案由)一案财产保全的异议书

尊敬的(法院名称):

(被申请人/申请人)因与(申请人/被申请人) (案由)纠纷一案,贵院于(日期)作出(案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申请人(写明被保全的财产和金额)。我方认为,该裁定存在错误,特此提出异议,请求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具体理由如下:

一、 (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和理由)

(此处根据具体案情填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 不符合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 我方认为,本案不符合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需满足以下条件:

a.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但保全错误的除外;

b. 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当事人(被申请人)在诉讼中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导致将来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

而在本案中,(阐述具体情况,例如申请人未提供担保、被申请人没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的行为或者可能性等)。因此,贵院的保全裁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 没有必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我方认为,即使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最终得到支持,也没有必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为(阐述具体情况,例如被申请人有足够的财产偿还债务、被申请人愿意提供其他担保方式等)。

3. 保全的财产范围过大: 我方认为,贵院裁定保全的财产范围过大,超出了申请人/被申请人诉讼请求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本案中,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仅为(写明诉讼请求),而贵院却裁定保全了(写明被保全的财产),明显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4. 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申请人的损害过大: 我方认为,贵院的财产保全裁定对被申请人/申请人造成了过大的损害。因为(阐述具体情况,例如被保全的财产是企业的生产经营资料,保全后将导致企业停工停产;被保全的财产是维持被申请人/申请人生产生活的基本物资等)。

5. 其他事实和理由: (此处可以根据具体案情补充其他事实和理由)

二、 我方请求: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贵院作出的(案号)民事裁定书存在错误,特此提出异议,请求贵院依法予以撤销或变更,解除对被申请人/申请人(写明被保全的财产)的保全。

此致

(法院名称)

异议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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