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查封** 财产查封是指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负有债务的当事人所有或其占有、控制的特定财产采取的禁止处分、使用或转移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防止债务人将被查封财产转移他人或隐匿起来,确保债权人能够在执行程序中实现债权。 **
2.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一方当事人申请或职权决定,对争议标的或者与案件相关的财产采取的暂时性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防止财产在诉讼过程中被一方当事人转移、损毁或遗失,以保障案件的顺利审理和执行。 **二、适用范围** **
1.财产查封** 财产查封的适用范围限于在诉讼中具有执行力的生效法律文书或仲裁裁决,即只有当债务人已存在未履行有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法院才能采取查封措施。查封的财产通常是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益。 **
2.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更广,涉及到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据职权,对争议标的或与案件相关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诉讼结果出现不利影响。保全的财产可以包括争议标的物、合同标的物、证据材料或为案件执行提供担保的财产。 **三、程序** **
1.财产查封** 财产查封程序分为两步: * (1)申请:债权人向执行法院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 * (2)裁定:法院审查申请后,作出查封裁定书,交由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进行执行。 **
2.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程序可分三步: * (1)申请:当事人或法院依职权申请财产保全; * (2)裁定:法院审查申请后,作出保全裁定书; * (3)执行:申请人持裁定书向保全地点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法律后果** **
1.财产查封** * (1)被执行人不得处分、使用或转移被查封财产; * (2)第三人不得受让被查封财产,否则无效; * (3)被执行人对被查封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不丧失。 **
2.财产保全** * (1)被保全财产不得被处分、使用或转移; * (2)保全涉及的有关当事人不得阻挠保全措施的执行; * (3)被保全人对被保全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不丧失。 **五、解除** **
1.财产查封** 财产查封的解除有以下几种情形: * (1)执行完毕; * (2)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 * (3)被执行人提供担保; * (4)有执行权的法院决定解除。 **
2.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的解除条件包括: * (1)申请人撤回申请; * (2)法院撤销裁定; * (3)保全期限届满; * (4)有执行权的法院决定解除。 **六、其他区别** **
1.时效** 财产查封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未执行的,自动解除。财产保全无明确时效规定,由法院视案件的进展情况决定。 **
2.执行方式** 财产查封由执行法院送交被执行人所在地基层法院执行。财产保全由申请人持保全裁定书向保全地点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3.担保** 财产查封不需提供担保。财产保全申请人一般需提供担保,如不能提供担保的,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结语** 财产查封与保全是诉讼过程中保护债权人权益的重要强制措施。虽然目标相似,但两者的概念、适用范围、程序、法律后果和解除条件均有不同。了解这些区别对于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和有效维护自身的利益至关重要。在实际适用中,应结合具体案情,选择适当的强制措施,以保障诉讼的公正性和执行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