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不会主动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依申请人的申请,对其名下财产采取的临时性处置措施。那么,法院在当事人未申请的情况下,会不会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呢?
一、法院主动财产保全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法院在诉前审查过程中,发现有证据证实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1、被申请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毁弃财产等行为,或者有其他可能使判决无法执行的行为的;
2、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财产将转移出境的;
3、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可能主张债务人多重履行,主张债务人已经履行;
4、因债权诉讼保全诉讼可能导致无法执行终局判决的;
5、系民事欺诈行为损害责任纠纷。二、法院主动财产保全的条件
法院主动财产保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证据充分法院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的行为,或者有其他可能使判决无法执行的行为。
2、保全目的明确法院主动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明确,是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确保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
3、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主动财产保全措施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被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院主动财产保全的程序
法院主动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1、立案调查人民法院接到诉讼材料后,对其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退回。
2、审查证据对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在立案审查后,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审查案件材料,重点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存在有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的行为,或者有其他可能使判决无法执行的行为。
3、主动保全在审查证据的过程中,承办法官如发现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其他保全措施。
4、通知义务法院作出主动财产保全裁定后,应当立即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收到裁定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其他保全措施,否则法院将依法执行保全措施。
四、法院主动财产保全的撤销
法院采取主动财产保全措施后,被申请人可以申请撤销保全。撤销保全的申请可以由被申请人提出,也可以由利害关系人提出。
法院在收到撤销保全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财产保全措施:
1、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2、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但有证据证明财产保全不当的;
3、被保全的财产确不属于申请人的所有;
4、申请人的申请有理,且不影响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五、结语
法院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或处分财产,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但是,法院主动保全的权力并不是无限的,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滥用权力,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