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制度旨在保障将来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财产被申请人恶意转移,导致法院最终做出的判决成为“一纸空文”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本文将对诉讼保全过程中财产被转移的现状、原因及对策进行分析,以期为完善我国诉讼保全制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参考。
申请诉讼保全后,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的行为多种多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隐匿财产。这是被申请人转移财产最常见的方式,主要包括将动产(例如车辆、贵重物品等)藏匿,将存款转移至他人名下,或者通过虚假交易将不动产过户至他人名下等手段,使法院难以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二) 低价转让财产。被申请人将财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转让给他人,例如亲属、朋友等,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此种方式表面上看似合法,但实际上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
(三) 虚构债务。被申请人与他人恶意串通,虚构债务关系,并以此为由将财产转移,企图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
(四) 加速财产处分。被申请人在诉讼保全期间加速处分自身财产,例如提前偿还债务、提前履行合同等,从而减少自身可供执行的财产。
诉讼保全过程中财产被转移的现象屡禁不止,究其根本原因,既有法律制度层面的缺陷,也存在执法环节上的不足。
(一) 法律制度层面的原因
1. 诉讼保全措施的力度不足。我国现行法律对诉讼保全措施的规定较为简单,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规定,导致诉讼保全措施的力度不足,难以有效阻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的行为。例如,对于被申请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现行法律缺乏有效的惩罚机制,导致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的成本较低,风险较小。
2. 财产调查机制不完善。由于我国缺乏统一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导致法院在调查被申请人财产状况时面临较大困难,难以全面掌握被申请人的财产信息。此外,法院在财产调查方面也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和专业人才,难以有效发现被申请人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
3. 相关主体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当事人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认为诉讼保全只是诉讼中的一个环节,并不对其予以足够的重视,在诉讼保全期间仍然进行财产转移,导致法院难以采取有效的措施。
(二) 执法环节上的原因
1. 法院审查不严。部分法院在审查诉讼保全申请时,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审查不严,导致部分不符合条件的诉讼保全申请被批准,为被申请人转移财产提供了可乘之机。
2. 执行不力。部分法院在执行诉讼保全裁定方面力度不够,对于被申请人违反诉讼保全裁定转移财产的行为,缺乏有效的制裁措施,导致诉讼保全制度的效力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针对诉讼保全过程中财产被转移的现状和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 完善法律制度
1. 完善诉讼保全措施。借鉴国外成熟的立法经验,细化和完善我国诉讼保全措施,扩大诉讼保全的适用范围,增加诉讼保全的方式,例如增加“行为保全”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进行特定行为。同时,可以考虑引入预先保全制度,允许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在当事人尚未提起诉讼时,即可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财产被转移。
2. 完善财产调查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为法院调查被申请人财产状况提供便利。同时,赋予法院更大的财产调查权限,例如可以通过网络查询、银行查询等方式获取被申请人的财产信息。此外,还可以探索建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财产调查的机制,提高财产调查的效率和精准度。
3. 加大对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对被申请人在诉讼保全期间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惩罚力度,例如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行为等,提高其违法成本,使其不敢轻易转移财产。
(二) 加强执法力度
1. 法院应严格审查诉讼保全申请。法院在审查诉讼保全申请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确保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同时,法院还应当加强对证据材料的审查力度,尤其要防范虚假诉讼和恶意申请诉讼保全的情况。
2. 加强对被申请人的释明工作。法院在作出诉讼保全裁定时,应当向被申请人释明其权利义务,告知其违反诉讼保全裁定的法律后果,使其充分了解诉讼保全制度的严肃性,从而自觉配合法院的保全工作。
3. 加大对违反诉讼保全裁定行为的制裁力度。对于被申请人违反诉讼保全裁定,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例如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诉讼保全制度是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然而诉讼保全过程中财产被转移的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多方面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防范和打击转移财产的行为,构建更加完善、高效的诉讼保全体系,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