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变卖、隐匿其财产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书是否可以自行撰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通常,以下情况可以自行撰写财产保全申请书:
标的额较小且案情简单; 当事人自身对法律有一定了解,或者有相关专业知识; 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和内容没有特殊要求。如果当事人满足以上条件,可以自行撰写财产保全申请书。但需要注意的是,自行撰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时,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注明正确的申请人信息:申请人信息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写清被申请人的信息:被申请人的信息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明确财产保全的请求:请求应具体明确,如请求查封、冻结或扣押特定财产; 详细说明需保全财产的价值:财产价值应提供合理依据,如评估报告、合同或发票等; 说明财产的所在地和权利凭证:需保全财产的权利凭证应是真实、有效、可证明当事人对财产享有合法权利的有效文件; 列明保全的理由和证据:理由应充分、有理有据,证据应当真实、合法; 请求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说明请求法院采取查封、冻结或扣押等具体的保全措施; 提供担保:根据法律规定,必要时需提供担保; 签字、盖章: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应真实准确。如果当事人对法律不熟悉,或者案情复杂,标的额较大,则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为撰写财产保全申请书。专业律师可以根据案情,针对性地提出保全请求,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收到财产保全申请书后,会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申请的程序是否合法; 申请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申请的理由和证据是否充分; 申请的保全措施是否适当。如果法院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会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如果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会驳回申请。
总之,财产保全申请书是否可以自行撰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可以自行撰写财产保全申请书,但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代为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