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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前财产保全启动方式
发布时间:2024-07-15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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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前财产保全启动方式 **前言** 诉讼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开始前,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临时措施,以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或隐匿财产,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开启诉讼前财产保全的要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申请诉讼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 **有充分证据证明有遭受损害的可能:**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风险,导致申请人在诉讼中无法实现胜诉权益。 * **财产保全的数额和范围与申请人的请求相符:**申请人的保全请求应当与诉讼请求相一致,避免过度的保全行为。 * **有证据证明财产保全的申请不具有恶意:**当事人不得滥用诉讼前财产保全制度,恶意妨害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启动诉讼前财产保全的方式** 诉讼前财产保全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 1. 单方面申请 * **基本流程:**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应的证据,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予以保全。 * **适用场景:**适用于情况紧急,需要及时保护申请人权益的情形,如被申请人即将转移财产出境等。 ### 2. 双方协商 * **基本流程:**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后,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予以保全。 * **适用场景:**适用于当事人自愿达成财产保全协议,减少诉讼对抗的情形。 **诉讼前财产保全的种类与程序** **冻结银行存款、划拨股权** * **程序:**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审查后发函给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或证券机构,冻结相应账户的存款或股权。 * **解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冻结。 **扣押、查封动产、不动产** * **程序:**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审查后下达扣押、查封令,由法院执行人员执行扣押、查封。 * **解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扣押、查封。 **禁止转让财产、设定抵押权** * **程序:**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审查后下达禁止转让财产、设定抵押权令。 * **解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禁止。 **责令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保全措施** * **程序:**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审查后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前财产保全的注意点** * **及时申请:**申请诉讼前财产保全应当在发现需要采取保全措施时及时提出,以免错过最佳时机。 * **准备充分证据:**申请人应当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遭受损害的可能性和保全申请的必要性。 * **注意比例原则:**财产保全的范围应当与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相一致,避免过度保全。 * **不得滥用权利:**当事人不得恶意申请诉讼前财产保全,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诉讼前财产保全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当事人应当在符合法定要件的情况下,妥善利用诉讼前财产保全制度,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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