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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中院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7-15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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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中院财产保全

一、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防止被申请人的财产被转移、隐匿、处分等行为,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诉讼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申请人诉讼请求的实现,防止被申请人的行为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大连中院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个条规定,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应当以被申请人的财产为限。人民法院保全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

申请人请求保全的财产 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处分,致使判决不能执行的财产

三、大连中院财产保全的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保全财产的请求 保全财产的理由 保全财产的范围 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保全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应当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其他方法。

四、大连中院财产保全中的争议处理

在财产保全中,可能产生以下争议:

保全财产的范围是否适当 保全财产的期限是否合理 保全财产的担保是否合法

当事人对以上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后3天内审查,并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五、大连中院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保全财产的必要性 提供足额的担保 明确保全财产的范围 及时送达财产保全裁定 遵守财产保全的期限

被申请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实施财产保全。不得转移、隐匿、处分保全的财产。违反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处以罚款。

六、大连中院财产保全的特色

大连中院在财产保全方面具有以下特色:

注重财产保全的及时性 强化财产保全的监督机制 探索财产保全的创新方法

大连中院的财产保全实践为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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