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是指在劳动仲裁阶段,如果用人单位有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经济补偿等情况,劳动者担心对方转移或隐匿财产,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阶段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存在劳动争议,双方尚未达成调解协议; * 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经济补偿的可能; * 申请财产保全的数额不超过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或经济补偿的数额。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阶段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 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 * 证明用人单位有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经济补偿可能的证据材料; * 保全财产的申请书; * 可以担保的担保书。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阶段财产保全的程序如下:
1.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材料,并收取保全费; 3.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是否财产保全,并可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要求提供担保; 4.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用人单位送达财产保全裁定书,并要求用人单位配合; 5.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财产保全情况通知申请人。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阶段财产保全,有以下注意事项:
* 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经济补偿的可能; * 申请财产保全的数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或经济补偿的数额;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送达相关文书; *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以保证在财产保全解除后,可以支付用人单位因财产保全造成的损失。劳动仲裁阶段财产保全,在以下情形解除: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劳动者的仲裁请求; * 劳动争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了协议; * 申请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已经具备。劳动者错误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用人单位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总之,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提供充分证据,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申请。只有在用人单位有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经济补偿的可能,且申请人能够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会裁定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