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法院调解后,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本文将从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裁判文书等方面进行分析,为您详细解析法院调解后申请财产保全的可行性、条件、程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在作出判决前予以保全。”司法解释对该条规定进行了补充和细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调解,当事人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该当事人负有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应予保全。”
根据《民诉法》第102条和《民诉法解释》第102条,法院调解后,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也就是说,法院调解后申请财产保全是可行的。
法院调解后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有证据证明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经生效。 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有履行不能的可能。 有证据证明不及时申请保全会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其他损害。当事人申请法院调解后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书。 调解书副本。 证明对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证明不及时申请保全会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害的证据。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保全的数额、保全的方式、保全的范围等内容。
案例:某甲与某乙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某乙给付某甲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后某乙未履行调解书,某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准许保全某乙名下价值50万元的房产。
裁判要点:本案为典型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例。法院认为,某甲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某乙未履行调解书、有履行不能的可能,且不及时申请保全会使判决难以执行。因此,法院依法准许了某甲的财产保全申请。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法院调解后,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当事人应当注意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当事人应当充分考虑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避免滥用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