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保护条例 (CPA) 是美国联邦法律,旨在保护和确保破产程序中的财产。此条例为债权人提供了一套工具,以防止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前转移或处置财产。
CPA 授权破产法庭下达多种保全措施,包括:
冻结令:冻结债务人资产,使其无法转移或处置 强制接管:将债务人的财产置于受托人或指定代表的控制之下 查封令:禁止债务人在尚未确定其所有权的情况下处置财产 禁令:禁止债务人采取可能损害或转移资产的行动CPA 101 条是 CPA 的核心条款之一。它规定,受保护的实体,例如债权人、破产受托人和财产管理人,可以向破产法庭申请保全措施,只要能够表明如下情况:
债务人正在转移、损害或处置财产,损害破产程序 存在迫切的转移或处置财产的危险 请求保全措施对于保护破产程序的财产是必要的要申请 CPA 101 条保全措施,受保护的实体必须向破产法庭提交动议。动议应包括以下信息:
对债务人正在转移、损害或处置财产的具体指控 支持指控的证据,例如财务记录或证人证词 所请求的保全措施的细节 说明所请求的保全措施对于保护破产程序的财产是必要的在提交动议后,破产法院将举行听证会来审理请求。债务人有机会对指控和请求的保全措施做出回应。
在听证会上,法院将评估证据并确定:
是否符合 CPA 101 条提出的要求 所请求的保全措施是否必要和适当的如果法院裁定符合 CPA 101 条的要求,则将发布命令授予所请求的保全措施。该命令通常规定:
冻结令的期限 受托人或指定代表接管财产的条款 禁止债务人处置财产的范围违反 CPA 101 条的保全措施可能构成犯罪,最高可判处 5 年监禁或罚款。债权人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也可以向违反该条例规定的人提起民事诉讼。
CPA 101 条是保护和确保破产程序中财产的重要工具。它允许债权人和破产官员对债务人转移或处置财产的行为进行干预。了解 CPA 101 条及其在破产程序中的应用对于债权人、债务人和破产专业人士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