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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被驳回 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6-09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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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被驳回 财产保全

引言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提起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请求保全或财产保全,以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藏、变卖其财产。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可裁定予以保全。

一、诉讼请求被驳回 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驳回以下诉讼请求:

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的; 原告无权提起诉讼的; 原告不能指明被告或者共同被告的; 诉讼标的不是法律关系存在的; 缺乏必要的诉讼条件的; 原告提起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妨碍民事诉讼的;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财产保全

1. 财产保全的申请

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符合以下条件的材料:

诉讼请求书; 申请保全财产清单; 担保函(须由原告提供); 证明原告请求保全的财产属于被告所有的证据; 证明原告有合理根据,认为被告有转移、隐藏、变卖财产的行为或者有其他可导致财产转移、隐藏、变卖等情形的证据。

2. 财产保全的裁定

人民法院收到保全财产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保全条件的,裁定准予保全;认为不符合保全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准予保全财产的裁定书应当载明:案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被保全的财产、请求保全的标的金额、担保的方式与数额、对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要求、保全实施时间、生效日期以及有关法律依据等。

3. 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对被保全的财产可以采取下列保全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其他方法控制被保全的财产; 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特定行为。

4. 财产保全的解除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在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消除有权转移、隐藏、变卖财产的危险后,裁定解除保全。

原告申请撤回诉讼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裁定解除保全。

三、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如何处理财产保全

诉讼请求被驳回后,财产保全即失去法律依据,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原告没有及时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会依职权解除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解除后,原告享有以下权利: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返还被保全的财产; 可以请求被申请人赔偿因财产保全而造成的损失;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的审查、异议、解除等申请。

四、案例分析

案例1

原告某公司以被告某个人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在起诉前申请保全被告名下一套房屋。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有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可能,裁定对该房屋予以保全。但在诉讼中,原告未及时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保全措施随之解除。

案例2

原告某个人以被告某个人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在起诉前申请保全被告名下一台小轿车。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驳回了保全申请。但在诉讼中,原告提供了补充证据,证实了被告存在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此时,保全措施依然有效,被告名下小轿车被扣押直到被告履行判决。

五、结语

诉讼请求被驳回,财产保全将失去法律依据。原告应当及时申请解除财产保全,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原告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避免因保全措施非法而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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