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财产保全是一种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后,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以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而采取的一种诉讼保全措施。当申请超额财产保全被裁定后,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异议,否则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因此,正确撰写超额财产保全异议书至关重要。
超额财产保全异议书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当事人信息 异议请求 异议理由 证据材料 日期、签名包括异议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如果异议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注明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等。
明确提出异议请求,如要求撤销超额财产保全裁定、变更保全范围、降低保全数额等。异议请求应具体明确,不能笼统或模糊。
异议理由是异议的关键部分。常见的异议理由包括:
无财产转移或隐匿行为 财产已用于正常经营或生活所需 申请人提供保全申请的证据不足 保全范围或数额明显过高,损害异议人合法权益异议理由应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支持,并能充分论证申请人的主张不成立或过分。
提供支持异议理由的证据材料,如银行流水、财务报表、合同、发票等。证据材料应真实、合法,能够证明异议理由的真实性。
异议书应注明撰写日期,并由异议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加盖单位公章。
在撰写超额财产保全异议书时,应注意以下技巧:
语句清晰简练,使用法律术语准确 层层递进,逻辑严密 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异议理由 针对申请人的保全申请和证据进行分析反驳此外,异议书应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人民法院,逾期提交的异议将不被受理。对于复杂、金额较大的案件,建议及时委托律师撰写异议书并代理诉讼,以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5日,从知道超额财产保全裁定的第二天起计算。
不需要。
人民法院将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理由成立,将裁定撤销或变更超额财产保全;如果异议理由不成立,将裁定驳回异议。
可以。异议被驳回不影响对超额财产保全本身提起诉讼。但提起诉讼后,法院一般会维持超额财产保全措施,直至判决生效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