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当财产保全期限届满,且原告未撤回起诉,案件仍未审结时,申请人需要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延续财产保全。本文将详细阐述财产保全延续申请书的用途、书写格式、申请材料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适用范围
财产保全延续申请书适用于以下情形: 1. 被申请人的行为仍然有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的风险; 2. 诉讼程序仍在进行中尚未审结; 3. 财产保全期限即将届满。
格式与内容
财产保全延续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标题:财产保全延续申请书 2. 当事人信息:注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等信息 3. 案件概况:简要说明诉讼案由、受理法院、案号等基本情况 4. 申请事项:明确申请延续财产保全的具体请求,包括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和范围 5. 申请理由:阐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仍有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的风险,以及延续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同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予以支持。 6. 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末尾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申请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延续时,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财产保全裁定书或决定书复印件 2. 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风险的证明材料(如银行流水、转账记录、财产处置合同等) 3. 其他与申请相关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当事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在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期限为一年,需要继续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裁定延长;不符合条件的,应裁定驳回申请。”
注意事项
1. 申请延续财产保全应当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前15日以内提出。 2. 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合法的证据材料,证明被申请人仍有转移、隐匿、变卖其财产的风险。 3. 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延续申请书是否准予,应当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才予以准许。 4. 财产保全延续申请书应当规范书写,内容完整、表述清晰。
conclusion
财产保全延续申请书是诉讼过程中一项重要程序,有利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申请人应当充分准备申请材料,并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将根据法定条件,依法审查并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