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申请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法对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如被申请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催促法院强制执行保全的财产。
催促执行财产保全的途径:
向法院申请执行令:申请执行人在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一并提出执行令申请。法院在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后,应当制作执行令交由申请执行人执行。 申请法院督促执行:申请执行人在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后,应当及时向其申请督促执行。法院受理督促执行申请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被申请执行人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内不履行的,法院应当强制执行保全的财产。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申请执行人在收到督促执行通知书后仍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执行保全的财产,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催促执行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申请执行令时一并申请督促执行:申请执行人在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一并提出执行令申请和督促执行申请。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避免在财产保全后,还需要再次向法院申请督促执行或强制执行,节约时间和精力。 提供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在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或督促执行时,应当尽可能提供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号、房产证号、车辆登记证号等。这样有助于法院快速查明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提高执行效率。 及时与法院沟通:申请执行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督促执行或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应当及时与法院沟通,了解执行进展情况,如有问题及时向法院反映。这样有助于法院及时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障执行效果。催促执行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诉讼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一条催促执行财产保全案例:
某申请执行人因被申请执行人欠付货款,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后被申请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督促执行。法院受理后,立即向被申请执行人发出督促执行通知书,但被申请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将被申请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中的冻结存款划拨给申请执行人,有效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