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相关知识
长沙仲裁委员会 财产保全
发布时间:2024-06-06 21:28
  |  
阅读量:

长沙仲裁委员会 财产保全

**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仲裁程序中一项重要的措施,是指仲裁庭在必要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处分其财产,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依法冻结、查封或扣押申请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

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根据《仲裁法》第86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隐匿、处分其财产的行为; 如果不采取财产保全,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不能弥补的损害; 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是及时提出的。即当事人在得知对方有转移、隐匿、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后,应及时向仲裁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否则可能会因行为时间的久远而失去财产保全的意义。

仲裁庭在决定是否适用财产保全时,应当综合考虑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情况、财产保全的及时性等因素,并根据案件情况作出裁定。

**财产保全的方式**

长沙仲裁委员会采取的财产保全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冻结财产:冻结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动产; 查封财产:查封申请人的房屋、土地、车辆等不动产; 扣押财产:扣押申请人的商品、设备、材料等动产。

仲裁庭在确定财产保全的具体方式时,应根据所拟保全财产的性质、数量、价值等因素,并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合理请求以及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保全方式。

财产保全的申请程序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仲裁申请书; 证据材料,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的行为; 被申请人财产的线索或清单; 申请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长沙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将及时作出是否保全的裁定,并送达当事人。裁定书应载明保全的标的、保全的范围和期限以及有关事项。

财产保全的期限

长沙仲裁委员会裁定的财产保全期限不得超过仲裁程序终结时为止。但当事人另有申请,经仲裁庭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延长保全期限。

财产保全期限届满后,仲裁庭应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当事人对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仲裁庭申请复议。

财产保全的责任

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申请承担责任。如果申请财产保全有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等情形,导致被申请人受有损失的,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财产保全的救济措施

申请人对仲裁庭的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向被申请人所在地或保全措施执行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之诉。

被申请人对仲裁庭的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向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

结语

财产保全是仲裁程序中一项重要的措施,有助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当根据自身情况,依法合理地申请财产保全。仲裁庭在决定是否适用财产保全时,应当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证据材料、保全范围、保全期限等因素,并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定。财产保全措施实施后,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以免对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同时,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