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住所: 申请人联系方式: 申请人诉讼代理人(如有):
**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姓名/名称: 被申请人住所: 被申请人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法人代表(如有):
**三、申请事项**本案系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因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申请人特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货物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查封其名下价值人民币______元以上的货物。法院在保全后不得迟于______日内审理本案。
**四、申请救济途径**申请人已依法向本院起诉被申请人,但鉴于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合同义务,且有转移、变卖或者隐匿涉案货物之虞,故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涉案货物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以防止被申请人恶意处分、转移或隐匿涉案货物,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五、保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费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侵权行为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四)因婚姻、家庭纠纷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或者宣告婚姻无效的;(五)因继承纠纷请求保护遗产的;(六)因析产纠纷请求分割共有财产的;(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追索债权”情形,因此,本法院有权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货物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六、申请人已预交担保金**申请人已足额预交担保金人民币______元(或保险保单______元)。
**七、证据** 买卖合同 货物清单 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如催款函、电子邮件、录音等) 被申请人转移、变卖、隐匿涉案货物的证据(如仓库调拨单、物流单等) 担保金预交证明 其他证据 **八、请求**请求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______元以上的货物,以保证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申请人签名/盖章:** 日期: **申请人诉讼代理人签名/盖章(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