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财产保全担保押金,又称诉讼保全担保金,是一种常见的诉讼保全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中,由当事人向法院交纳一定金额的资金,以确保在诉讼期间或执行判决时,能够及时获得相关财产或人身权利的救济。
财产保全担保押金适用于以下情形:
当原告向法院起诉时,需要对被告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防止被告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 当被告出具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法院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时,原告有证据证明被告有转移、隐匿或者变卖涉案财产的行为,或者有串通他人转移财产的可能,可以申请法院恢复财产保全措施。 在仲裁程序中,申请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并按照人民法院制定的裁定向被申请人送达。保全担保押金的金额由法院根据案情确定。一般情况下,保全担保押金的金额不应低于诉讼标的额的30%。但对可能造成标的物价值减少、物质共有的特殊财产等的情况,法院可以酌情降低保全担保押金的金额。
保全担保押金的交纳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现金或者银行转账。 银行定期存单。 国债或者金融债券。 依法成立的保证保险公司的保函。在以下情形,保全担保押金可以退还:
原告撤回诉讼或者与被告和解,法院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时。 被告举证证明不需要继续财产保全或者提供担保时。 法院依法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 法院执行判决之后,当事人已如数偿还全部债务,未转移、隐匿、变卖涉案财产,未串通他人转移财产的。保全担保押金的效力分为两种:
物的效力:保全担保押金可以用于优先受偿,即在诉讼过程中或执行判决时,可以用保全担保押金优先向原告清偿债务。 人的效力:保全担保押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能,如果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或执行判决时不履行债务,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用保全担保押金优先清偿。案例一:张某起诉李某返还借款,张某向法院申请对李某名下一辆汽车进行保全。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对李某名下一辆汽车予以查封。李某向法院交纳了相对应的保全担保押金5万元。在诉讼过程中,李某变卖了该汽车。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返还张某借款,并用保全担保押金优先受偿。
案例二:王某起诉刘某侵权,要求刘某赔偿50万元。王某向法院申请对刘某名下的一套房产进行保全。刘某向法院提供了由法律规定成立的担保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作为保全担保,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对刘某名下的一套房产予以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1条:因证据证明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证据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的危险,被申请人有义务提供担保。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后,人民法院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或者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担保的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因债务人未按判决、裁定分别于给付、履行义务的,债权人依法可以申请执行担保财产。执行担保财产所得的价款,应当首先用于清偿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务。
1. 财产保全担保押金的期限是多长?
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担保押金的期限由法院决定。除非法院另有裁定,否则保全担保押金的期限与诉讼的期限相一致。
2. 申请法院解除保全措施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法院解除保全措施,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原告撤回诉讼或者与被告和解,法院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 被告举证证明不需要继续财产保全或者提供担保的。3. 保全担保押金是否可以用来执行判决?
保全担保押金可以用来执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或执行判决时,可以用保全担保押金优先向原告清偿债务。
4. 保全担保押金的交纳方式有哪些?
保全担保押金的交纳方式主要有:现金或者银行转账、银行定期存单、国债或者金融债券、依法成立的保证保险公司的保函。
5. 保全担保押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财产保全担保押金适用于当原告向法院起诉时,需要对被告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防止被告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当被告出具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法院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时,原告有证据证明被告有转移、隐匿或者变卖涉案财产的行为,或者有串通他人转移财产的可能,可以申请法院恢复财产保全措施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