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措施,在民事诉讼中由人民法院采取,以防止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变卖、隐匿财产,影响胜诉判决的执行。
二类卡是指具有储蓄、转账、消费、缴费等基础金融功能,且具有单日累计交易金额5000元或单笔交易金额500元的限制,不得透支的银行卡。
对于财产保全是否可以办理二类卡的问题,不同法院的实践并不一致。有些法院认为,二类卡属于银行卡的一种,应当认定为可被冻结的账户。而有些法院则认为,二类卡的交易限额较低,不具备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的风险,因此不应被冻结。
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统一规范财产保全措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15条规定,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账户、资金、股权、债券、基金、理财产品和其他具有财产属性的网络虚拟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也就是说,《意见》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了财产保全的范围,但并没有明确提及二类卡是否属于可被保全的财产。
民事诉讼法学专家认为,二类卡是否可被冻结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单日累计交易金额较小、使用频率较低,且不具备转移、变卖、隐匿财产风险的二类卡,法院可以考虑不予冻结。而对于交易额度较大、使用频率较高,且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风险的二类卡,法院应依法予以冻结。
在办案实践中,法院对于二类卡的财产保全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不冻结:对于使用频率低、交易额度小的二类卡,法院一般不会采取冻结措施。 冻结取现功能:对于使用频率较高、交易额度较大的二类卡,法院可能会冻结其取现功能,允许转账消费。 全额冻结:对于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风险的二类卡,法院可能会全额冻结其账户。综上所述,财产保全是否可以办理二类卡,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如果你面临财产保全的问题,建议及时咨询律师,以便获得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