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指在诉讼提起前,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保障申请人债权实现的诉讼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48小时内裁定是否准予保全。
1. 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被告或者其他当事人正在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或者有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可能的; (2)被告或者其他当事人怠于履行法定义务,或者有证据证明有怠于履行法定义务可能的; (3)被告或者其他当事人实施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有实施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可能的。2. 申请人具备保全请求权,即当事人之间存在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或者其他经济纠纷。
1. 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
2. 审查裁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裁定准予保全;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保全。
3. 执行保全。人民法院裁定准予保全后,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常见的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限制处分等。
1. 申请人撤回申请。
2.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保全。
3. 保全裁定被撤销或被变更。
4. 债务人提供担保。
被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理由包括:
(1)申请人没有在提起诉讼时或者诉讼过程中提供担保的; (2)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不符合规定或者不足以保障被保全财产的权利的; (3)申请人以欺诈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保全裁定的; (4)申请人丧失了请求权; (5)人民法院认为不应继续保全的其他情形。被告申请解除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作出裁定。裁定解除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解除保全措施。
1. 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过宽。
**应对:**被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缩小保全范围。
2. 人民法院在未通知被申请人的情况下裁定保全。
**应对:**被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撤销保全裁定。
3. 申请人以虚假证据取得保全裁定。
**应对:**被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保全裁定,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提起刑事诉讼。
4. 人民法院在保全期间未采取有效的保全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
**应对:**被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