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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财产保全诉讼再审
发布时间:2024-06-03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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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财产保全诉讼再审

一、概念与适用

股权纠纷财产保全诉讼再审,是指当事人对股权纠纷案件经过一审判决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决确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重新审理的一类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因以下情形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包括:

有证据证明有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等情形的; 有证据证明对方对方将财产转移第三人,企图逃避法定债务的; 有证据证明当事人财产被他人占有或毁损的;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判决或者调解书的。

对于股权纠纷案件,财产保全的对象包括股权、股权持有的公司财产等。通过财产保全,申请人可以有效防止对方当事人恶意处分股权或公司财产,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程序与时间限制

股权纠纷财产保全诉讼再审的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申请阶段:当事人向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并附具相应证据材料和诉讼状副本。 审查阶段:中级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立案受理。 审理阶段: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出庭举证质证,辩论发表意见。 判决阶段: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确认一审判决有效或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诉讼再审的期限为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生效后六个月内。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再审申请权。

三、证据要求及证明标准

在股权纠纷财产保全诉讼再审中,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再审主张成立。证据要求包括:

证据与再审请求直接关联,能够证明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的财产保全情形; 证据真实、合法,经申请人充分调查收集,能够排除伪造、虚假等瑕疵; 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支持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再审案件对证据的证明标准较高,一般采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即证据能够使得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达到高度的可信度,排除合理怀疑。

四、审理要点

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股权纠纷财产保全诉讼再审案件时,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申请人再审请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存在滥用再审权的情形;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合法,能否证明其再审主张成立; 一审法院对股权纠纷财产保全的认定是否错误,是否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事实认定错误等问题; 财产保全的必要性是否成立,是否会对被申请人造成过度的损害。

中级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全面客观地审查证据,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五、典型案例

案例一: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因股权转让纠纷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B公司将股权转让给A公司。B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主张A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转让股权协议无效。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B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A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一审判决没有错误。最终,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B公司的再审申请。

案例二:

 原告C公司与被告D公司因股权纠纷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D公司赔偿C公司损失500万元。D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主张一审法院未全面考虑证据,错误认定D公司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D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一审判决,一审判决证据充分,事实认定清楚。最终,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六、结语

股权纠纷财产保全诉讼再审是一项特殊的诉讼程序,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在申请股权纠纷财产保全诉讼再审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配合法院审理,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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