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财产保全的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必须有财产权或有权处分财产的权利 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变卖、毁损、隐匿财产的可能 必须已经提起诉讼,或者准备提起诉讼财产保全的起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前保全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起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财产保全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证据材料(正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冻结银行存款,包括人民币及外币 查封、扣押不动产,包括房屋、土地等 查封、扣押动产,包括机动车、船舶、珠宝首饰等 禁止被申请人转让、处分其财产 对被申请人账户进行行为保全,包括划拨资金、限制资金转账等人民法院在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及时审查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对申请书内容和所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材料或捏造申请事由,情节严重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承担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损失。
被申请人收到诉讼保全裁定后,可以申请法院对财产保全进行审查。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财产保全措施不当的,应当解除或变更财产保全措施,造成被申请人损害的,申请人应当赔偿损失。
财产保全的解除,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况:
申请人撤回申请 申请人逾期不提起诉讼 法院裁定驳回保全申请 法院裁定解除保全案例 1:某公司与某个人员发生债权债务纠纷,起诉到法院后,申请法院对对方银行存款进行冻结保全。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公司的诉讼请求合理,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可能,遂裁定冻结对方账户 100 万元。
案例 2: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方支付房款后,卖方拒不交房。买方起诉到法院,并申请法院对卖方的房屋进行查封。法院经审查,认为买方的诉讼请求合理,但查封卖方房屋会明显影响其生活,遂裁定对卖方房屋采取行为保全,禁止卖方转让、处分该房屋。
在提起财产保全诉讼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诉讼保全的时效一般为 2 年,从申请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诉讼保全理由时起计算 申请财产保全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有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等于对案件本身是否成立和谁主张谁举证的资格问题进行审查和判断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及时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