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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中的扣划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5-29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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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中的扣划

导言

财产保全作为诉讼程序中非强制性的辅助措施,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院判决的顺利执行具有重要意义。扣划作为财产保全的常见手段之一,是指人民法院以裁判文书的形式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则直接从其银行账户划拨一定数额的资金以强制其履行义务。本文将深入探究财产保全中的扣划制度,旨在为相关从业人员和当事人提供实务指导。

扣划适用的法律依据

扣划制度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等法律法规。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在以下情形下可以采取扣划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执行 具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拒不履行义务 其他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

扣划程序及注意事项

人民法院采取扣划措施,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向被执行人发出扣划通知书:法院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扣划冻结银行存款通知书》,告知被执行人其被扣划的银行账户、金额以及法律后果。 向银行发出扣划指令:法院向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发出《扣划令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银行冻结被执行人账户中的存款,并划拨至法院指定的账户。 银行履行扣划义务:银行收到扣划指令后,应当及时冻结被执行人账户中的存款,并在收到法院划款通知后划拨资金。 扣划后的处理:如果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账户冻结。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可以进一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执行人账户中的存款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法院可以要求银行扣划多次,直到执行完毕为止。

扣划异议和复议

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扣划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异议或者复议。申请异议的,应当向扣划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扣划法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申请复议的,应当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法院会对异议和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定。

扣划例外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0条,下列存款不得扣划:

已冻结的存款 农村信用户、城市信用社存款 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保留的存款 人民法院许可后动用的存款 其他依法不应予以扣划的存款

结论

扣划是财产保全制度中一项重要措施,对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扣划措施,切实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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