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财产保全的裁定书
尊敬的法院:
本人系被执行人,原财产保全裁定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经过仔细审查和深思熟虑,本人认为该财产保全裁定有误。
首先,原财产保全裁定所依据的事实与证据存在严重错误。在申请财产保全之前,执行申请人未能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其对本人存在追索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保全措施需建立在足够的证据基础上,并对承担保全责任的被执行人产生一定的损失风险。然而,在本案中,财产保全裁定未能充分考虑这一问题,导致了对本人合法权益的不当限制。
其次,原财产保全裁定的适用法律错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财产保全是一种强制措施,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方可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限制措施。然而,根据我本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原财产保全裁定未能具备这些特殊情形,仅仅基于执行申请人单方意见,从而导致对本人合法财产的违法限制。
最后,在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的基础上,我请求贵法院撤回原财产保全裁定,并恢复本人财产自由。同时,为了确保本人遭受的损失能够得到及时弥补,我还希望贵法院能够依法支持我提出的追偿诉讼,并且给予我们公正而合理的判决。
敬请贵法院审核并处理我上述请求,并作出有利于保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判决。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x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