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相关知识
财产保全的复议由谁做出
发布时间:2023-11-24 22:13
  |  
阅读量:

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手段,用于确保债权人在诉讼过程中能够成功执行判决结果,保障其合法权益。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当一方对财产保全措施存在异议时,就需要进行财产保全的复议。

那么,财产保全的复议由谁来做出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保全的复议主要由人民法院执行部门来执行。

首先,财产保全的复议程序通常是在执行法官指导下进行的。当一方对财产保全措施表示异议时,可以向执行法官提出申请,请求对该措施进行复议。执行法官会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进行相应调查,以确定是否需要对该措施进行复议。

其次,财产保全的复议通常是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进行的。一般情况下,执行法官将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材料或口头陈述的方式对财产保全措施进行辩论。执行法官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作出是否维持原保全措施的决定。

此外,财产保全的复议还可以由上级法院进行审理。如果一方对执行法官作出的财产保全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重新审查。上级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再审,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财产保全措施进行重新评估与判决。

在财产保全的复议过程中,人民法院会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执行法官还是上级法院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合法有效的决定。

总之,财产保全的复议由人民法院执行部门来做出。执行法官会根据申请材料和案件情况进行审查与调查,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复议决定还可以由上级法院进行审理与裁决。人民法院将确保财产保全复议的公正与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