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要求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手续呢?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请求财产保全是常见的诉讼方式之一。那么,原告在请求财产保全时需要遵循的程序和规定是什么呢?
首先,原告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该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被申请人、保全标的、保全方式、保全期限、财产权利的主张、证据等。同时,原告还需提供相关的财产保全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财产的迹象或影响其权益的情况,以确保申请能够得到受理和审理。
其次,在申请书递交之后,法院将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并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立案的决定。如果立案,申请人需要缴纳保全保证金,并按照财产保全方式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保全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如果申请人需要延长保全期限,需要在保全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
最后,在保全期限届满或者被申请人提供适当的担保之后,法院将依照判决结果对保全措施进行变更或撤销。如果申请人最终胜诉,保全保证金将被返还。
综上所述,原告要求财产保全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原告需要提供相关证据,申请书和保全保证金,并按照法院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只有在遵循规定程序的情况下,原告才能有效地请求财产保全,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