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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函违约由谁承担赔偿费用(履约保函与违约金)
发布时间:2026-07-14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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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看起来简单——“履约保函违约由谁承担赔偿费用”——但碰到实际合同和保函条款时,细节就多了。我先把几个基本概念讲清楚,然后从不同情形、法律原则和实务操作上来说明谁会承担哪些费用,顺便说说常见的争议点和防范办法。整个过程尽量用日常语言说明,带点在思考中整理出来的那种语气。

先说人物和关系。履约保函通常涉及三方:一是受益人(也就是主合同中要求给保函的一方,常常是发包方或买方);二是申请人(也叫委托人、主合同的义务方,通常是承包商或卖方);三是开证行或担保人(一般是银行或保险公司,按保函约定在受益人提出符合条件的单证时付款)。理解了这三方,后面谁赔谁的逻辑就会清楚一些。

再说保函的性质。大多数履约保函是“独立性”或“按需支付”的保证,意思是保函本身是独立于主合同的。受益人只要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单据或声明,担保人通常需要在形式上付款,而不必先判断主合同是否真的违约。国际上类似的规则有URDG 758(保函统一规则)之类的做法,在国内实践也普遍采用类似思路。这一点决定了:担保人往往会先行付款,然后再回头向申请人追偿。

基于上述,最常见的结果是:当受益人按保函条件提出索赔并获得付款后,开证行先垫付这笔款项。然后,按保函或与申请人签的追偿协议(indemnity agreement),申请人需要向银行偿付这笔款项和相关费用。换句话说,实务上赔偿费用初步由申请人承担,除非有特别情形。

但事情没那么简单。下面按不同情形展开说明。

情形一:受益人合法索赔,银行付款,申请人偿付。最普遍的场景是受益人的索赔符合保函条款,银行按要求支付了保函金额。根据开证行与申请人之间常见的追偿协议,申请人应当偿付银行已付金额、利息、银行手续费、必要的诉讼或仲裁费以及为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法律依据上讲,既有合同上的追偿义务,也有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债务清偿等支持银行的回收请求。

情形二:受益人错误或恶意索赔,银行付款后受益人并非有权领取。这里出现争议:如果银行付款后发现受益人的索赔是虚假的或不当的,谁承担责任?常见的做法是银行有权向受益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或欺诈),同时银行也可以向申请人追偿,但申请人可以以受益人的恶意或虚假为抗辩,要求减免或抵销其偿付义务。也就是说,最终负担可能由受益人承担,或者由双方按责任分担,具体取决于证据、合同约定和司法裁判。

情形三:银行拒付款,受益人另起诉或主合同方直接承担。也有少数情况是银行因单据不符或担心承担风险而拒绝付款。这时受益人可能基于主合同向申请人追责,申请人则可能以银行拒付为由抗辩。谁承担赔偿费用,取决于双方责任认定:如果是申请人确实违约导致受益人的损失,申请人仍需赔偿;如果银行拒付无正当理由,受益人可对银行主张赔偿。

情形四:保函和主合同均有争议,仲裁或诉讼后确定责任。在较复杂的纠纷中,法院或仲裁庭会从保函的独立性、单据的真实、受益人行为是否构成滥用权利等方面审查,按责任分配赔偿。实践中,法院认定受益人有恶意或欺诈行为时,会判决受益人返还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如果银行在审核过程存在重大过失,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说完谁付钱,再详细拆分“赔偿费用”都包含什么,这一点实务里很重要。通常可能包括:保函本金(银行实际支付的金额)、利息(从付款日起或合同约定起计算)、银行费用(开证费、佣金、审单费等)、司法/仲裁费用、律师费(若合同约定可由败诉方承担或按法律允许)、以及为保全权利发生的保全费、执行费等。申请人若需为这些承担责任,应注意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费用承担条款。

再补充两个经常被忽视的点。第一,税费问题。某些国家和地区对保函支付、赔偿金或利息会有税务影响,申请人和受益人都需关注。第二,货币和汇率风险。跨境保函时,付款、追偿都涉及外汇兑换,汇差可能成为实际成本的一部分。

法律层面的基本原则也值得明确。第一,独立性原则:保函通常独立于主合同,银行在形式上审核合格单据就要付款,这保护了受益人迅速获得保证金的权益。第二,追偿原则:银行履行付款后,通常有合同约定或法定的追偿权向申请人索赔。第三,抗辩权限制:申请人对银行的追偿权利,能否以主合同抗辩,受限于保函是否为“按需支付”以及保函条款是否排除了特定抗辩。司法实践上,恶意索赔会被制止,但一般业务中的合同争议不足以直接免除申请人向银行的偿付义务。

说到抗辩权,就得说清楚两类抗辩:一种是可以对银行主张的抗辩(例如保函条款允许或法律规定的情形);另一种是针对受益人的抗辩(例如受益人有欺诈行为)。前者比较少见,后者在受益人滥用时常被采纳。

现实中出现争议,往往还牵涉到证据。谁能证明受益人有欺诈?谁能证明银行单据确实不符?因此许多银行在签发保函时,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反担保或抵押,或者签署详尽的赔偿与追偿协议,以降低风控难度。这也就决定了多数情况下,赔偿费用最终由申请人承担——因为申请人在背后提供了回收保障。

还要强调的是合同约定的优先性。实务中,各方可以通过合同明确费用承担、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或法院)、适用法律、赔偿上限等。例如合同里写明“申请人应对银行因本保函支付的全部款项、利息、费用及律师费负责并立即偿付”,这种约定会在争议发生时被法院或仲裁庭重视,除非受益人存在恶意或欺诈。

举两个简短的实际例子,帮助理解。例子一:某工程发包方依据保函索赔200万,银行审核单据后付款,承包商随后按与银行签的反担保协议一次性偿付,并承担了银行费用和律师费。这里清晰:申请人负责全部赔偿费用。例子二:另一个案例中,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含有伪造签字,银行付款后证据显示受益人存在欺诈。法院判决受益人返还款项并承担相应费用,银行和申请人不再互相追责(虽银行可能短期承担资金成本)。

跨境保函还会产生不同的难题。不同法域对保函独立性、单据形式主义和银行责任的理解不一。国际惯例如URDG对按需支付有明确规则,但在具体争议里,涉外保函往往要考虑适用法、法院管辖以及执行难度。比如在某些国家,法院判决了受益人返还,实际执行到受益人账户可能需要时间甚至受限。

从风险管理角度给几条实用建议。第一,作为申请人:在签发保函前尽量与银行就反担保、担保范围、期限、争议解决方式、费用承担达成明确书面约定;保函金额、期限和触发条件要与主合同一致;必要时提供抵押或第三方保证以换取更清晰的追偿条款。第二,作为受益人:在提出索赔时严格按保函条款准备单据,避免程序瑕疵被拒付或后被认定为无效索赔;在有疑义时先与对方协商或采取保全措施。第三,作为银行:加强审核流程,明确在何种情形可以拒付或延付,同时在与申请人签订的反担保协议中尽量完善追偿条款。

最后聊聊纠纷解决的实务操作。发生争议后,常见步骤是:保全证据(保留单据、通信记录等)、申请保全(例如诉前财产保全)、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仲裁通常更快捷国际性强)、并评估执行路径(判决或裁决在对方所在国是否容易执行)。这些程序费、律师费和时间成本,有时比本金损失更让人头疼,所以在事前安排好争议解决机制很重要。

总之,谁承担履约保函违约的赔偿费用,并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单一答案:在多数情况下,银行先付然后向申请人追偿,最终由申请人承担赔偿和相关费用;但如果受益人的索赔被证明为恶意或虚假,法律和司法实践可能要求受益人返还并承担费用;如果银行无正当理由拒付,银行可能要承担受益人的损失。具体归责还要看保函条款、与银行的追偿协议、当事人的行为以及裁判机关的认定。

写到这儿,我想到还有一个现实感受:很多争议本可以通过在合同和保函签发阶段把费用分摊、抗辩条款、争议解决条款写明来避免。很多损失并非法律上谁最终胜诉的问题,而是过程中的时间、机会成本和信用受损。所以在实践中,大家更愿意把事情在一开始就把“谁承担什么费用”说清楚,哪怕条款看上去有点唠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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