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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谁都有手头紧的时候,朋友亲戚间借钱周转本是好意,但碰到那种借了钱迟迟不还、甚至玩失踪的人,真是让人又气又无奈。这时候很多人会想到打官司,可在起诉过程中,你可能还会听到一个词叫“财产保全”。简单说,就是怕对方提前转移财产导致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所以向法院申请先把对方的房子、车子、存款等“冻住”。但申请保全不是免费的,得交一笔“财产保全费”。问题来了:这钱该谁承担?是申请人自己先垫付,还是能让对方出?今天我们就从普通人角度,把这事掰扯清楚。
首先得明白,打官司本身有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是另外一笔钱。你可以把它理解成一种“保险措施”的成本——为了防止对方在官司期间悄悄把财产转移走,你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法院处理这个申请需要人力物力,所以要收费。
这笔费用根据你要保全的财产金额按比例计算,有上限。比如保全金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收费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也就是说,保全的财产价值越高,交的钱越多,但封顶5000元。
答案是:谁申请财产保全,谁就先垫付这笔费用。
这跟你去医院看病得先挂号一样,是你主动向法院提出的请求,自然得你先掏钱。你不能跟法院说:“等我赢了官司再从对方那儿扣。”法院的规矩是申请时就要交齐。
可能有人觉得不公平:“明明是对方欠钱不还,为啥我还要多花钱?”但换个角度想,保全是为了保障你自己的权益,防止对方脱产导致判决落空。相当于你为了确保能拿回钱,额外付的一笔“风险控制费”。而且,这笔钱不是白交的,后面还有说法。
能,但有一定条件。
根据咱们国家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官司打完后,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由败诉方承担。也就是说:
如果你赢了官司——对方被判决还钱,那么你垫付的财产保全费,一般会算在诉讼成本里,由败诉方(即欠钱不还的人)承担。你可以在申请执行时,把这笔钱连同欠款、利息等一并要回来。 如果你输了官司——比如证据不足,法院判你败诉,那这笔保全费就得你自己承担了,因为是你申请保全的行为造成的成本。 如果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你们各自的责任比例来分摊诉讼费用,包括保全费。简单说,这笔钱最终由“理亏”的那一方出。你觉得自己有理,并通过保全措施有效防止了对方转移财产,那么垫付的钱大概率能回来。
假如你正面临借钱不还,打算起诉并考虑财产保全,可以按这几步走:
先评估:对方有没有可供保全的财产?比如你知道他名下有房、有车、有银行账户。如果对方一穷二白,保全可能意义不大,反而白花钱。 咨询律师或法院:了解清楚保全的具体费用、需要的材料以及风险。很多法院有诉讼服务窗口,可以初步咨询。 准备好材料:起诉状、证据材料(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财产保全申请书、对方财产线索(比如银行卡号、房产地址等),以及准备好垫付的保全费。 心态放平:把保全费看成是维权的一笔必要投资。虽然先掏钱不舒服,但它能大大增加你真正拿回欠款的几率。比起对方转移财产后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这笔支出往往是值得的。借钱不还打官司,财产保全费先是申请人垫付,最后由败诉方承担。对咱们普通人来说,如果证据扎实、对方有财产,该保全就不要犹豫。垫付的费用和诉讼费一样,是维权成本的一部分,只要官司赢了,这些钱一般都能从对方那里要回来。
法律保护的是积极行使权利的人。遇到欠钱不还,别怕麻烦,理清步骤,该出手时就出手。毕竟,属于自己的钱,每一分都值得认真争取。希望每个诚实守信的人都不必经历这些,但若真遇到了,也希望这篇文章能帮你少走点弯路,更从容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