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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履约保函格式
发布时间:2024-12-11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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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格式示例

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格式通常包含多个部分,以下是一个较为常见的格式示例: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


编号: [保函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签订日期] 签定编号为 [合同编号] 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应交纳日期] 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保证责任情形

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X]%,数额为 [大写金额] 元,币种为 [具体币种]。(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保证方式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X]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索赔通知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相关部门] 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责任核定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书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X]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期间届满未主张

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验收合格

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履行责任后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其他情形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据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采购人违约

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金免除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具体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日期]


二、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格式要求

(一)基本信息要求

合同相关信息

保函中必须明确提及政府采购合同,包括合同签订的日期、合同编号等信息。这有助于准确界定履约保函所对应的具体合同关系。例如,如果没有明确的合同编号,在存在多个政府采购项目时,可能会导致混淆,无法确定该保函是针对哪一个具体项目的履约保证。

当事人信息

要清楚地写明采购人、供应商的名称等基本信息。准确的当事人信息是保函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的基础,如果当事人信息错误,可能会影响到在需要履行保证责任时的权利义务指向。

保函编号

保函应该有唯一的编号,方便各方对保函进行识别、管理和查询。在涉及大量的政府采购项目时,保函编号有助于快速定位特定的履约保函,无论是在日常管理还是在出现争议时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保证责任内容要求

责任情形明确

对于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需要详细且明确地列出。如在上述示例中,明确指出将中标项目转让、分包不合规以及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供应货物、提供服务或完成工程等情况时承担保证责任。这有助于明确供应商的行为界限以及保证人的责任触发条件。如果保证责任情形不明确,可能会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对是否承担责任产生争议。

保证金额确定

保证金额的确定方式需要清晰,通常与主合同价款总额有一定比例关系,并且要明确以大写和小写同时注明金额及币种。例如,按照合同价款总额的一定百分比(如10%)来确定保证金额,这一比例既要符合相关规定,也要能够合理地保障采购人的利益。如果保证金额不明确或者计算方式模糊,在需要保证人赔付时可能会产生金额计算的争议。

(三)保证方式与期间要求

保证方式规定

一般要求明确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意味着当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况时,采购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不需要先对供应商进行追讨。这为采购人提供了更直接有效的保障方式,如果保证方式不明确或者采用其他较模糊的保证方式,可能会影响采购人权益的及时实现。

保证期间界定

保证期间要明确规定,包括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起始时间通常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结束时间与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的一定时间相关。合理的保证期间设置能够平衡供应商、保证人和采购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如果保证期间过长,可能会对保证人造成不必要的风险负担;如果过短,则可能无法充分保障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权益。

(四)索赔程序要求

书面通知要求

采购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必须向保证人发出书面索赔通知。书面形式有助于保留证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通知内容应包括索赔金额、支付款到达账号等重要信息,同时还要附上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这是为了确保索赔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如果没有这些要求,可能会导致不合理的索赔或者保证人无法准确判断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争议处理配合

在涉及货物质量等争议时,采购人还需按要求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等材料,保证人将依据这些材料决定是否承担责任。这一要求确保了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保证人能够基于较为客观的依据做出决策,避免无端承担责任或者逃避应承担的责任。

(五)责任终止与免责条款要求

责任终止情形明确

要详细列出保证责任终止的各种情形,如保证期间届满未主张、主合同约定的项目全部验收合格、保证人履行了保证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约定的终止情形等。明确的责任终止情形有助于各方清楚地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免责条款清晰

免责条款也需要清晰列出,如采购人违约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法律法规或另行约定免除供应商保证金义务、不可抗力等情况时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这些免责条款是对保证人权益的保护,同时也促使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和约定。

(六)争议解决与生效条款要求

争议解决方式确定

保函中应明确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通常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并明确诉讼管辖地法院。这为解决可能出现的保函相关争议提供了明确的途径和依据,如果没有明确的争议解决方式,在发生争议时可能会导致争议解决的拖延和不确定性。

保函生效规定

要明确保函的生效条件,一般为保证人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明确的生效条件确保了保函何时开始具有法律效力,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开始产生约束。

三、常见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格式模板

(一)基本格式模板

标题部分

通常为“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明确保函的性质是针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担保。

开头部分

开头会先提及采购人、供应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基本信息,包括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编号等,如“鉴于你方(采购人)与(供应商名称)于[签订日期]签定编号为[合同编号]的《政府采购合同》”。这部分内容为整个保函奠定了基础,明确了保函所对应的合同关系。

主体内容

保证责任部分

包括保证责任的情形和保证金额。保证责任情形会列举如供应商转让中标项目、分包不合规、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等情况。保证金额会明确与主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关系、具体金额(大写和小写)及币种,例如“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X]%,数额为[大写金额]元,币种为[具体币种]”。

保证方式和期间部分

明确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的一定天数内,如“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X]日内”。

承担保证责任程序部分

强调采购人索赔时需发出书面通知,写明索赔金额、支付账号并附上供应商违约证明材料。若涉及货物质量争议还需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或裁决书等,例如“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终止部分

列出如保证期间届满未主张、项目验收合格、保证人履行责任、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约定等责任终止情形,如“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免责条款部分

说明在采购人违约、供应商保证金义务免除、不可抗力等情况下保证人不承担责任,如“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结尾部分

会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协商不成通过诉讼,明确管辖法院)和保函生效条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最后由保证人注明名称(加盖公章)和日期,如“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具体法院]。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日期]”。

(二)不同项目类型的模板差异

货物采购项目模板

在保证责任情形中,会更侧重于货物的供应情况,如货物的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货物的数量是否足额供应、货物的交付时间是否按时等。例如,“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货物,如货物的规格、型号、性能等不符合要求;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供应货物,少交货或者交货超出合同允许的误差范围;未在规定的交货时间将货物交付到指定地点”。

在保证金额的确定上,可能会与货物的价值、采购数量等因素相关。比如,如果是大规模的货物采购,保证金额可能会根据货物总价的一定比例设定,以确保在供应商违约时能够弥补采购人的损失,包括重新采购货物的差价、因延迟交货造成的损失等。

服务提供项目模板

保证责任情形主要围绕服务的提供质量、服务的期限、服务的内容等方面。例如,“未按照主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如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服务的响应时间不符合要求;未按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提供完整的服务,提前终止服务或者服务中断;提供的服务内容与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存在重大偏差”。

保证金额的确定可能会考虑服务的费用总额、服务的重要性等因素。对于一些对采购人业务运营有重大影响的服务项目,保证金额可能会相应提高,以保障服务能够按照合同要求顺利进行,避免因服务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带来的业务影响,如业务停滞、额外的成本支出等。

工程建设项目模板

保证责任情形重点关注工程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工程的转包分包等情况。例如,“未按照主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导致工程延误;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如建筑结构安全、工程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未经采购人同意,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保证金额通常与工程的总造价相关,按照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确定。这是因为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资金量较大,一旦供应商违约,可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包括工程返工、工期延误带来的一系列成本增加等,较高的保证金额有助于约束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工程建设义务。

四、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格式的注意事项

(一)合规性方面的注意事项

法律法规遵守

首先要确保保函格式符合相关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例如,在保证金额方面,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金额的10%,保函中的保证金额设定应遵循这一规定。如果超过这一比例,可能会被视为不合规,影响保函的有效性。同时,对于免责条款、争议解决等内容也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存在排除一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

政策导向遵循

要关注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随着政府采购改革的推进,一些地区会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使用电子履约保函等新形式。例如,江苏省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相关的保函格式如果应用于江苏地区的政府采购项目,可能需要遵循该平台的一些特殊要求或者政策导向,以适应地区的政府采购环境。

(二)内容准确性的注意事项

合同信息准确

保函中涉及的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等信息一旦出错,可能会导致保函与实际合同无法准确对应,在需要履行保证责任时会产生争议。例如,如果合同编号填写错误,可能会使采购人在依据保函索赔时遇到阻碍,保证人可能会以合同信息不符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当事人信息准确

采购人、供应商的名称等当事人信息要准确。这是确保保函能够正确指向权利义务主体的关键。如果名称错误,可能会影响到保函的效力以及在发生纠纷时的责任认定。

保证责任与金额明确

保证责任的情形和保证金额要明确、具体。保证责任情形不能模糊不清,否则在判断是否承担责任时会产生歧义。保证金额的确定方式和具体数值要清晰,避免在需要赔付时因金额不明确而产生纠纷。

(三)风险防范方面的注意事项

对采购人的风险防范

采购人在接受履约保函时,要注意保函的格式是否能够充分保障自己的权益。例如,在保证方式上,连带责任保证能够为采购人提供更直接的保障,如果保函采用其他较弱的保证方式,可能会增加采购人在供应商违约时的追讨难度。同时,对于保证期间的设置也要合理,保证期间过短可能无法覆盖项目执行的整个风险期,而过长则可能对保证人不公平且可能存在其他潜在风险。

**对保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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