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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履约保函规定文件
发布时间:2024-10-04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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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履约保函是工程承包合同中常见的保证履约手段,也是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约定的重要内容。履约保函作为一种书面承诺,可以有效保障承包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项目,保护发包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工程项目履约保函也是施工企业参与工程投标的重要凭证,是工程承包商获得项目资格的重要依据。为规范工程项目履约保函的申请、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文件。

一、工程项目履约保函的定义

工程项目履约保函是指由承包商向发包人出具的、保证其履行承包合同义务的书面承诺。承包商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函,承诺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出现违约行为,承包商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根据履约保函的约定要求承包商赔偿损失。

二、工程项目履约保函的适用范围

工程项目履约保函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保函,以确保承包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项目。

履约保函适用于工程项目的全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承包商应在承包合同生效时提供履约保函,并持续有效至承包合同终止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三、工程项目履约保函的申请和出具

(一)申请条件

承包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可申请工程项目履约保函:

承包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具有履行承包合同的能力和资质。 承包商必须与发包人签订有效的承包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履约保函的相关事宜。 承包商必须向担保机构提供有效担保,担保的形式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保函、抵押物等。

(二)申请材料

承包商申请工程项目履约保函时,应向担保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工程项目履约保函申请表》。 承包商的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 承包商与发包人签订的承包合同,包括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合同补充协议等。 承包商向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材料,包括担保函、抵押物证明等。 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出具机构

工程项目履约保函由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出具,担保机构包括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足够的偿付能力,能够承担履约保函规定的担保责任。

(四)出具要求

担保机构出具工程项目履约保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承包合同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履约保函的格式应符合规范要求,包括必要的内容和条款,并加盖担保机构的印章。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覆盖承包合同的有效期,或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出具。 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性质合理确定,并应在承包商提供的担保额度内。

四、工程项目履约保函的使用

(一)使用条件

发包人使用工程项目履约保函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承包商出现严重违约行为,包括逾期未开工、施工进度严重滞后、工程质量不合格等。 承包商因自身原因放弃承包合同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承包商发生解散、破产等情形,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发包人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但承包商未能按时提供。

(二)使用程序

发包人使用工程项目履约保函时,应遵守以下程序:

发包人应向承包商发出书面通知,指出承包商的违约事实和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期限。 承包商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向担保机构提出索赔要求。 担保机构在收到发包人的索赔要求后,应及时审查并出具书面答复,同意或拒绝发包人的索赔要求。 如担保机构同意发包人的索赔要求,应根据履约保函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担保金额。 发包人收到担保机构的担保金额后,应扣除因承包商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剩余部分应退还给承包商。

五、工程项目履约保函的管理

(一)变更与注销

工程项目履约保函一经出具,不得随意变更或注销。如需变更或注销履约保函,应符合以下条件:

承包合同发生变更,承包商与发包人双方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或注销履约保函。 承包商完成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履约保函的保证责任自然终止。 工程项目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工或中止,承包商要求变更或注销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届满,承包商未申请延期,履约保函自然注销。

(二)档案管理

工程项目履约保函的申请、出具、使用等相关资料应归档保存。承包商、发包人和担保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三)监督管理

工程项目履约保函的出具和使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转让履约保函,不得利用履约保函进行违法违规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规定文件由(部门名称)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实施前出具的工程项目履约保函,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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