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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函的受让人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4-10-02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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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函的出现,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担保方式。它与传统的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方式相比,具有独特的优势和特点。履约保函由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保证其在特定情况下履行合同义务,从而降低交易风险,保障交易顺利进行。那么,在实际业务中,履约保函的受让人可以包括哪些主体呢?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经济发展、业务需求等角度进行分析,全面探讨履约保函的受让人范围,以期为履约保函的实践应用提供参考。

一、履约保函受让人的法律依据

(一)《担保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可以为保证人的履约能力出具保函。保函应当载明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范围和期限。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不得含有能够导致其逃避责任的条件。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不得收取保证人抵押物或者在保函中为保证人提供反担保。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后,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承担保证责任。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承担保证责任后,有回溯权。”

根据上述规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是保证人履约能力的一种证明,其本身并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或金融机构承担保证责任,这实际上赋予了履约保函的法律效力,使之成为债权人获得担保的一种有效方式。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一)出具保函的主体是依法设立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二)保函载明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期限;(三)保函没有含有能够导致出具保函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逃避责任的条件;(四)出具保函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没有收取保证人抵押物或者在保函中为保证人提供反担保。”

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履约保函有效性的四个条件,为判断履约保函的受让人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

在国际贸易中,履约保函的应用较为普遍。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20)中规定了多种贸易术语,其中一些条款允许买方或卖方要求对方提供履约保函。例如,在“离岸价”(FOB)条款下,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装运前检验证书保函”,以确保货物在装运前符合合同要求;在“成本加运费保险费”(CIF)条款下,买方也有权要求卖方提供“保险单保函”,以确保卖方按照合同要求投保。

上述条款中涉及的履约保函,实际上是贸易双方为保障自身权益而要求对方提供的担保,其目的在于降低交易风险,确保交易顺利进行。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履约保函的受让人通常包括交易双方,即买方和卖方。

二、履约保函受让人的特点与类型

(一)履约保函受让人的特点

1. 单一性

履约保函的受让人一般是合同关系中的特定一方,即合同的债权人。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允许多个债权人共同受益不同,履约保函的受让人通常只有一个,这是由履约保函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的。

2. 特定性

履约保函的受让人必须是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即在合同签订时就已经确定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排他性。这与以银行为主要出具主体的信用证不同,信用证允许受益人转让,而履约保函一般不允许转让。

3. 主动性

履约保函的受让人通常是主动要求出具保函的一方,其目的在于保障自身权益,降低交易风险。在国际贸易中,买方或卖方可以通过在合同条款中约定,要求对方提供履约保函,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二)履约保函受让人的类型

根据履约保函的性质和功能,履约保函的受让人一般包括如下几种类型:

1. 买方

在国际贸易中,买方通常要求卖方提供履约保函,以确保卖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例如,在“成本加运费保险费”(CIF)条款下,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保险单保函”,确保卖方按照合同要求投保,从而保障买方利益。

2. 卖方

在部分交易中,卖方也可能要求买方提供履约保函,以确保买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或履行其他义务。例如,在大型设备采购或工程承包项目中,卖方可能会要求买方提供“付款保函”,以确保买方及时支付货款,避免因资金问题导致项目拖延。

3. 承包商

在工程承包或服务合同中,承包商可能要求发包方或雇主提供履约保函,以确保发包方或雇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服务费。例如,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承包商可能会要求业主提供“业主保函”,以确保业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避免因资金问题导致项目停工。

4. 发包方或雇主

在部分情况下,发包方或雇主也可能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保函,以确保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或提供服务。例如,在建设项目中,发包方可能会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保证保函”,以确保承包商按时按质完成工程,避免因承包商违约导致项目延期或质量问题。

5. 其他类型

除上述常见类型外,履约保函的受让人还可以包括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融资租赁中的出租人、特许经营协议中的特许人等,具体取决于合同关系和交易需求。

三、影响履约保函受让人的因素分析

(一)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是确定履约保函受让人的首要因素。在合同中,交易双方可以明确约定履约保函的出具方、受让人、内容、范围等,从而确定履约保函的受让人。例如,在“成本加运费保险费”(CIF)条款下,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保险单保函”;在“离岸价”(FOB)条款下,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装运前检验证书保函”。

(二)交易习惯

在国际贸易中,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交易存在不同的交易习惯,这也会影响履约保函的受让人。例如,在石油化工行业,通常由买方提供“开证保函”,以确保买方按照合同约定开立不可撤销信用证;在工程承包行业,通常由发包方提供“预付款保函”,以确保发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

(三)法律法规

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履约保函的受让人范围也有着一定的影响。例如,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UCC)第5条的规定,履约保函的受让人可以包括合同关系中的任何一方,即不仅包括买方和卖方,也包括承包商、发包方等。

(四)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发展水平也会影响履约保函的受让人范围。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或地区,交易双方通常更加注重风险控制和权益保障,因此更倾向于要求对方提供履约保函。而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交易双方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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